上汽斯柯達賣泡水車現羅生門:誰在說謊?車主如何維權?

“告訴消費者了,消費者還會要這個車嗎?肯定不要了。”管先生說,在4S店實際銷售過程中,進水質損車因為價格的問題和車況安全隱患的問題,一般不會告訴消費者實情,“普通消費者也看不出來”。

作者:左宇坤

近日有媒體報道,原上汽大眾斯柯達的經銷商稱,2014年有39輛在臺風天氣中進水的斯柯達被包裝成庫存車透過4S店流向市場。買家對此並不知情,只是以為自己買到了便宜的庫存車。

對此,上汽大眾斯柯達7日向中新網發來迴應,承認曾委託經銷商進行折價銷售過“泡水車”,但要求經銷商銷售前必須告知客戶。至此,“斯柯達泡水車”事件陷入了羅生門。

到底是誰在說謊?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保障自身權益?

進水質損車當庫存車賣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4月於蘇州華美都斯柯達4S店選車看車時,52歲黃文明2015年4月買了一輛斯柯達明銳轎車,出現故障燈隨時亮起、胎壓監測顯示不正常、車窗無法關閉等電路問題。

購買時,黃文明曾注意到車身不太乾淨,車子的車轂和碟剎有一半生鏽了,另一半明亮。4S店告訴他,該款車廠家已停產,該輛車是一輛庫存車,長時間停放沒有清理,車身不潔很正常。當時,4S店強調不是試駕試乘車,還給他看了儀表盤上的公里數,顯示沒有開過,並表示車價可優惠打七五折。

除此之外,還有蘇偉桐、周霞、沈文華等消費者也購買了斯柯達“庫存車”。

真的只是“庫存車”嗎?媒體從權威渠道獲取的郵件揭開了這些“庫存車”的真面目。2014年12月21日晚9時23分,斯柯達總部給江蘇、安徽的大華東區的51家4S店傳送內部郵件,要求他們處理59輛質損車輛及長庫齡車輛,其中有39臺車輛是“菲特”颱風後的進水質損車。

在郵件附件中,註明了每臺車的車架號、車型及程式碼、顏色、配置、內飾等車況資訊。同時,每臺車的去向中註明了分配到的經銷商名稱,均來自江蘇和安徽兩地。

經對比,黃文明、蘇偉桐(鮑偉)、周霞、沈文華他們購買的車輛車況資訊與郵件附件中登記的一致,車輛型別一欄明確標註:菲特進水質損車。

誰在說謊?

對此,蘇州華美都斯柯達4S店客服向媒體表示,該店早已更換了經營人員,不知曉此前的事情。

鹽城原斯柯達某4S店老闆管先生就接到了上述郵件,他也是上述郵件的爆料者。

據媒體報道,管先生介紹,2014年12月21日收到斯柯達總部的該份郵件後,作為4S店,實際不願意要這批車輛,“不能光明正大地買賣,還要我們自己先向廠家墊付資金。”翌日的第二份郵件內容顯示,江蘇、安徽多達25家4S店沒有向總部提報菲特進水質損車、庫存車後,被廠家強行隨機攤派匹配到店。

蘇偉桐和管先生分別表示,進水車在市場可以流通,但必須事先得明確告知消費者,在消費者願意購買的前提下,價格也要大打折扣,具體還要看進水的程度。

“告訴消費者了,消費者還會要這個車嗎?肯定不要了。”管先生說,在4S店實際銷售過程中,進水質損車因為價格的問題和車況安全隱患的問題,一般不會告訴消費者實情,“普通消費者也看不出來”。

12月7日,中新網就此事對上汽大眾斯柯達進行採訪,其相關工作人員發來的迴應承認,2013年有少量車輛因菲特颱風造成受損。而針對受損車輛的處理,該公司表示:“對於已修復並檢測合格的車輛,公司按照質損車處理方式委託經銷商進行折價銷售並要求告知客戶,另給予經銷商額外的折讓補貼。”

上汽斯柯達賣泡水車現羅生門:誰在說謊?車主如何維權?

上汽大眾斯柯達的回覆。

同時,上汽大眾斯柯達特別強調:“在我們在與經銷商的文字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該種情況,經銷商‘須事先向使用者告知該車輛受損壞及修復的情況後’方可銷售”。

“該批質損車給予了與正常商品車一樣的三包權益。”上汽大眾斯柯達表示,針對媒體報道中的情況,正在進一步核查中。但對於消費者的賠償問題,斯柯達並未正面迴應,只表示部門目前正在討論之中。

消費者如何維權?

對於此事,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耿軍告訴記者:“法律所規定的欺詐行為,包括告知虛假資訊和隱瞞真實資訊兩部分。故意向消費者隱瞞真實資訊,銷售泡水車輛也屬於欺詐的範疇。”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經銷商確實是明知泡水情況而沒有告知消費者,則構成欺詐行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總共支付四倍)”的規定進行賠償。

同時,耿軍認為,上汽大眾斯柯達也有告知消費者的責任,當前社會告知渠道是非常暢通的,透過新聞媒體、入口網站等,生產廠家完全可以提前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存在泡水問題,這樣消費者可以根據差價補償等進行消費選擇。

因此,耿軍認為,經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事情消費者很難知情。“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消費者目前比較好的維權途徑是直接起訴自己購買汽車的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