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資料屬於誰?特斯拉為何不正面迴應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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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資料屬於誰?特斯拉為何不正面迴應這一問題?

行車資料屬於誰?特斯拉為何不正面迴應這一問題?

青鋒

上海車展特斯拉維權女車主、河南安陽張女士起訴特斯拉要求“拿到完整的行車資料”一案,據新京報報道披露,已經被立案。對於大家高度關注的“行車資料屬於誰”這一問題,相信法院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張女士和特斯拉訴訟雙方提供的證據,最終會給出一個結論。但青鋒認為,作為事件的當事一方的特斯拉,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給出迴應。

上海車展維權女車主張女士的訴求,估計不少人都應該明瞭。因為張女士購買的特斯拉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張女士多次找特斯拉經銷商以及特斯拉上海總部要求解決問題,據稱一直得不到應有的迴應,導致張女士在上海車展期間跳上特斯拉車頂大喊“特斯拉剎車失靈”,引發人們高度關注,以及引發了後續一系列訴訟。特斯拉女副總陶琳也因為現場強硬迴應,以及後來多次發言,引發網友乃至不少媒體表示不滿。

據稱,上海車展特斯拉維權女車主張女士的這次訴訟,是繼其“對特斯拉公司、特斯拉副總裁陶琳提起名譽侵權起訴”後,就行車資料等針對特斯拉提起的又一訴訟被法院立案。

不管張女士因為自己購買的特斯拉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年多來經歷了多少周折,但如果從其所說,從最初特斯拉不太情願提供行車資料,到在輿論壓力之下,“特斯拉已經提供事故前30分鐘資料,其中包括車速、制動踏板物理性移動訊號等9項引數,行車資料內容多達48頁”,仍然沒有達到張女士要求提供更多資料,而“特斯拉提供給我們的資料,缺少了很多引數”,應該說,這次訴訟遠比張女士在上海車展跳上特斯拉車頂高喊“特斯拉剎車失靈”要理性地多,也更符合法律精神。

張女士認為,“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原告車輛的行車資料屬於原告的個人資訊,原告有權查閱和複製被告特斯拉持有的原告完整真實的原始行車資料,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但據報道,截至張女士法院起訴被受理,“原告依法要求被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該車輛發生事故前半小時完整真實的行車資料,被告特斯拉以各種理由拒絕”。作為涉事另一方的特斯拉,為何以各種理由拒絕張女士的要求?在人們高度關注之下,特斯拉應該作一回應。

從新京報報道披露的情況看,張女士起訴特斯拉之所以能夠被法院立案,在於張女士依據我國《民法典》《個人資訊資料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的,“個人對於自己的資料有知情權,可以閱讀或複製”,要求從特斯拉那裡“拿到完整的行車資料”,可以說依法有據。而特斯拉是依據什麼法律法規拒絕提供“真實的行車資料”,至少也應該告知大眾。

總而言之,公開事故車輛完整的資料,是揭示,或者說讓有關部門查明真相的依據。作為負責任的企業,應該是自己該有的選擇。否則,很可能會讓人們猜測其中有什麼貓膩。由此而論,特斯拉也應該正面予以迴應,不然,讓自己長期置於人們質疑之下,則有損自己企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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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全國青年報刊十佳記者、省作家協會會員、資深媒體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體》《白紙黑字——一個新聞記者和眾多高官的恩恩怨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