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100-500本金,刷流水拿返現,十分鐘見收益,隨結隨走”、“兼職刷單,動動手指,月入過萬不是夢”……這樣的廣告在網際網路上並不少見,“高佣金”、“高回報”的背後不僅隱藏著詐騙陷阱,還有可能直接觸及法律高壓線令人身陷囹圄。蘇州警方以案說法,揭秘“刷單”背後的黑灰產業鏈。
“刷單”的
幕後是“收贓”犯罪團伙
2021年5月底,蘇州市公安局園區分局接到市民徐女士報警,稱參與網路刷單、損失近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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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徐女士接到一通陌生來電,
對方聲稱正在招聘“刷單”兼職
,徐女士正巧想賺些零花錢,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添加了對方為QQ好友,在對方指導下開始嘗試刷單。起初徐女士也擔心轉了賬對方會跑路,但在
“官方平臺”“正規網購”“專業售後”等話術
忽悠下,第一單就轉賬了18988元。第二單價值更高,轉賬金額49979元。徐女士打了退堂鼓,
申請全額退款
,對方當即退回了18988元。這下,徐女士疑心全消,按照對方要求刷了第二單。但這一次,徐女士僅僅爭取到3000元退款,就再也無法聯絡上對方。徐女士意識到被騙,慌忙報警求助。
接到報警後,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工作,從涉案資金流向入手,排摸出了接收徐女士轉賬的多個銀行賬戶及其持有人,鎖定了位於福建的方某、周某、謝某等七名嫌疑人。經進一步偵查,民警發現,方某等人的銀行賬戶
流水頻繁
、
過於活躍
,極有可能是
專門為詐騙犯罪團伙“收贓”
。經粗略估計,涉案金額已經超過了125萬。
警方於6月中旬前往福建組織抓捕行動。方某等七人有四處窩點,民警兵分多路同時收網,一舉將犯罪團伙拿下。在審查中,方某等人的神秘“上家”嶽某浮出水面,民警成功在其住所將其抓獲。至此,該犯罪團伙成員全部歸案,8名嫌疑人一併被押解回蘇。
經審查,嶽某勾結境外犯罪團伙,專門負責
把詐騙等違法犯罪所得的“黑錢”分流至多個賬戶轉手套現
,再以虛擬貨幣跨境兌換的方式轉回境外犯罪團伙,從中賺取佣金。嶽某不想自身暴露,便拉攏他人,拉起了方某、周某、謝某等七人組成的小團伙。嶽某深居幕後,把收到的“贓款”分轉至七人賬戶,再安排七人分頭從櫃面或ATM機取現,交還給他來兌換虛擬貨幣,所得“佣金”由嶽某依據所謂的“貢獻程度”進行二次分配。
嶽某等人深知所收錢款涉嫌違法犯罪,但在利益面前卻不收手,最終淪落成為違法犯罪幫兇。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蘇州首例“網路水軍”非法經營案宣判
網紅產品的熱銷,既需要超高人氣,也需要好評如潮。不法分子將此視為賺錢的“好機會”,有的透過“兼職刷單”偽造銷量甚至直接以此名頭行騙,有的則盯著刷好評“大撈一把”。
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偵破蘇州首例“網路水軍”非法經營案,打掉一個“刷好評”的犯罪團伙。
網警部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一家公司在多個微信群內打出了“有償刪帖服務”的廣告。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該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
經進一步工作,一個以鬱某、迮某、陳某為主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透過對幾名嫌疑人之間資訊往來的梳理,“刷好評”的犯罪脈絡也逐漸清晰。民警發現,鬱某、迮某分別在蘇州、杭州註冊了空殼網路科技公司並擔任法人,聲稱承接“SEO最佳化服務”,即網路灌水刷好評進行正面推廣,實則
暗中收集負面評論並有償刪除
。警方先後奔赴杭州、寧波等地將嫌疑人鬱某、迮某、陳某抓獲,同時查扣封存涉案手機7部、電腦4臺、合同11份。被抓獲時,嫌疑人鬱某仍在微信中和朋友吹噓“靠刷好評大發橫財”、“生活花天酒地”,不想等待他的是恢恢法網。
警方迅速恢復了嫌疑人刪除的聊天記錄與電腦資料,在如山鐵證面前,鬱某、迮某、陳某最終認罪伏法。
經審查,鬱某、迮某是表親關係,原本就是“網路水軍”,也就是俗稱的“五毛黨”,刷一條好評、發一條帖子,賺錢又慢又辛苦,二人漸漸萌生出“自立門戶”的想法,先後成立了各自的網路公司,並拉上朋友陳某一起入夥。迮某公司下設了一個網站,專門收集併發布金融投資等企業的負面評論。被“點名”的企業難免緊張,主動聯絡網站想問個明白。溝透過程中,迮某會丟擲“有償刪帖、正面刷評”的話題,對方一旦接受,迮某會立刻通知鬱某。鬱某順理成章以自己公司的名義與企業簽署“SEO最佳化服務協議”,隨後將具體工作交給陳某。陳某按照協議約定,使用技術手段
刪除或遮蔽負面評論
,並
僱傭“水軍”撰寫帖文“刷好評”
。這樣的“SEO最佳化服務協議”包年付費,根據協議內容價格在10萬元至30餘萬元不等。截至被抓獲,鬱某、迮某、陳某已藉此手段非法獲利達65萬餘元。
今年,蘇州市中級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終審裁定,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鬱某、迮某、陳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鬱某、迮某名下科技公司也作出了罰金並沒收違法所得的判決。
背後陷阱
刷單詐騙中,騙子為了博取受害人信任,通常在線上展示各種虛假的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檔案等,來營造合法經營的假象,加之極具誘惑性的招聘廣告、“客服”話術周旋等,一步步誘騙求職者進入騙局。
“刷單”詐騙主要有兩種套路:
1。詐騙分子
利用小額刷單任務
,
贏得
受害人的
信任
,隨後,逐漸
加大刷單金額及數量
,利用“卡單”、“系統故障”或者“刷滿3單之後結算”等理由,來誘使受害人繼續轉賬、迴圈反覆;
2。受害人被要求
安裝“刷單”軟體
,該軟體實為經過
偽裝的病毒程式
,暗中
獲取
受害人
銀行賬戶
資訊
、
攔截驗證碼簡訊
,將受害人名下存款悄悄轉走。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刷單”已經從最初的電子商務平臺虛假交易不斷延伸。比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刷好評”,透過刻意人為組織“網路水軍”控制評論導向,甚至顛倒是非黑白、左右網友消費意向。類似的還有“刷榜”,即透過非常規技術手段,使APP的下載量在短時間內激增,從而提高在應用商店內的榜單排名。但
不論哪種“刷單”,其背後都是違法犯罪的深淵
。
認識誤區
組織網路“刷評”行為,可能被認定為
非法經營罪
;透過網路刷單釋出虛假廣告,可能被認定為
虛假廣告罪
;對競爭對手進行反向網路刷單,給其造成嚴重損失,可能構成
破壞生產經營罪
;透過網路刷單的方式虛增推廣量,騙取推廣費用,可能構成
合
同詐騙罪
;明知他人透過網路刷單的方式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幫助,可能構成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利用系統漏洞或錯誤,自買自賣進行網路刷單,用以套取平臺錢款,可能構成
盜竊罪
。
總而言之,當收到兼職刷單的資訊時,無論真假都不要參與——
真刷單涉嫌違法、假刷單就是詐騙、組織刷單直接觸及法律高壓線
。一旦陷入其中,要麼就成為詐騙分子的獵物,要麼成為違法犯罪鏈條上的一環,蒙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也會給個人、家庭、社會帶來嚴重影響甚至是危害。
警方提醒
“刷單”背後是陷阱,兼職務必透過官方正規渠道求職,認真瞭解招聘單位相關情況,
切勿輕信網路求職、私信推送和營銷廣告,不抱僥倖心理、不貪蠅頭小利,看到“高收入”、“低風險”、“輕鬆賺錢”等字眼務必要提高警惕
。在網路交友過程中,市民朋友們注意要
保護
資訊保安
,陌生好友
謹慎新增
、轉賬交易
提前核實
,並做到陌生連結
不點選
、來源不明二維碼
不掃描
、可疑APP
不下載
不安裝
、刪除聊天轉賬記錄等要求
不理會
。一旦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儲存相關證據並報警求助。
同時,
提醒廣大經營者,務必要嚴守法律法規,做
到誠信為本
、
合法經營
,任何走捷徑的生財之道背後必定會付出更為慘痛的代價。
法條連結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網路刷單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從事“刷單”牟利,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第一款
相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透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透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釋出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際網路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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