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前日一位特斯拉Model X車主以涉嫌銷售欺詐將特拉斯告上法庭,6月21日終審結果出爐:特斯拉敗訴,對車主退一賠一,總計金額達七十多萬元。

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據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的《李知龍、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記述:

因為李知龍花費77。82萬元的特斯拉Model X,該車輛存在驅動電機型號證書不一致的問題,李知龍將溫州特斯拉告上了法庭,且要求特斯拉“退一賠三”。

據瞭解,特斯拉涉嫌隱瞞資訊,將車輛出售給李知龍,後者購買後發現無法在車管所正常上牌,致使車輛在地庫停放一年多未開,給他帶來了重大損失。

在此期間,李知龍和特斯拉進行協商,同時,特斯拉還曾陪同李知龍一同前往車管所,協助其辦理上牌,但是特斯拉認為是李知龍主動告訴車管所人員電機一致性存在問題,才被對方退單不予上牌,李知龍也負有責任。

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一審請求,特斯拉認為李知龍索賠過高且不合理,他購車損失的一步步加大,是由其自己不配合公司退車流程導致的,並且他為特斯拉帶來的損失更大。

特斯拉希望為李知龍辦理原價退車,賠償5千元貸款利息損失,並向李知龍支付6千元的交通、餐飲費用。而辦理退車的保險差額和手續費,由李知龍自行承擔,一二審的費用也由李知龍承擔。

對此結果,李知龍無法接受——

特斯拉銷售欺詐在先,從責任的優先順序以及自己的損失程度來講,這顯然不合理。

在向法院舉證後,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特斯拉原價退車,退還購車費77。82萬元;向李知龍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賠償保險費16275。06元;一審案件受理費31833元,李知龍承擔1。5萬,特斯拉負擔16833元。

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雙方均無法接受,並進行了上訴。二審期間,因為雙方均未提供新證據,對於一審查明的問題法院採信。

對於李知龍的訴求,裁定特斯拉銷售欺詐部分,二審法院認為,特斯拉溫州公司知曉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符的問題,但是卻以拓印不清為由召回車輛,已經存在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

更嚴重的是,特斯拉溫州公司在明確得知案涉車輛確實存在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一致的問題後,既未及時如實告知李知龍真實情況,也未阻止李知龍停止使用車輛,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

因此,特斯拉溫州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如實告知李知龍案涉車輛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嚴重問題,其行為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應當對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消費者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在二審期間,法院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多次調解,竭力促成李知龍降低索賠金額至退一賠一。

但特斯拉溫州公司不同意該方案,二調解失敗。

於是法院綜合考慮民事行為的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過錯程度、車輛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實、李知龍為維權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以及雙方的調解情況,判令由特斯拉溫州公司賠償李知龍經濟損失778200元。

同時,保險費用也有特斯拉原價賠償,一審案件受理費31833元,由李知龍負擔12879元,由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負擔18954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7516。8元,由李知龍負擔11131。8元,由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負擔16385元。

終審出爐: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

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在本次車主與特斯拉的銷售糾紛中,特斯拉敗訴,銷售欺詐成立,對車主退一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