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高層疏散走道等停電動車否則罰款2千加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

其中,有一條與大夥息息相關!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5月10日,四川成都市成華區朱家嶺一小區電梯內發生電瓶車燃燒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傷。

電動腳踏車電梯內自燃案例時有發生隨著電動腳踏車的迅猛增長消防安全風險也日漸突出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定》還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違規動火、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牌未落實值班制度未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關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

關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

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自覺消除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