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祿寶:遼寧關長波鍵盤定罪審判周筱贇,自身面臨調查

周祿寶:遼寧關長波鍵盤定罪審判周筱贇,自身面臨調查

文/周祿寶

“根據省管幹部規定,遼寧省紀監委正式受理對關長波相關問題的實名舉報”……2021年9月23日上午11:23分,正在辦理出院手續的筆者周祿寶,在醫院地下室接到了遼寧省紀監委辦案人員的電話告知舉報關長波的問題被正式受理。中秋節前夕約數月前,筆者同樣接到了遼寧省紀監委同志來電:“遼寧省紀監委收到了郵寄的實名舉報材料,需要核實舉報人周祿寶的相關身份資訊”,遼寧省紀監委工作人員核心周祿寶實名資訊後,當天在電話中同步告知“將依規轉辦,受理進度會第一時間告知”。

正式受理,意味著展開調查,後續如何處理?筆者周祿寶作為本事件相關的直接關聯人、實名舉報人,必將持續舉報、密切關注。

知名爆料人、原《南方都市報》編輯記者、現律師周筱贇,8月份被遼寧省盤錦市地方宣佈“指定居住”,周筱贇作為盤錦市相關企業家的辯護律師,公然被盤錦市轄區地方部門指定居住、刑拘,被專業人士明確指出嚴重違法違規,網路輿論一片譁然。遼寧盤錦地方部門左手操辦比賽、右手充當裁判、第三隻手透過自媒體“瓜爾佳”運營者關長波“鍵盤定罪輿論審判”周筱贇,在律師周筱贇被指定居住和刑拘前後的程式問題上,基本的程式合規性、基本的正義性蕩然無存。

遼寧省盤錦市在“盤”周筱贇律師過程中,半路突然竄出一個“陳咬金”——自媒體“瓜爾佳”,該自媒體運營者為遼寧省專門部門專業人員關長波,作為盤錦市地方部門的上級專業人員,“瓜爾佳”利用匿名註冊的公眾號公然充當輿論“判官”,用手中冰冷無情的鍵盤給無罪的周筱贇下結論、定罪,自稱“開創先河”,如此莽撞,如此盲目急於“盤”周筱贇,如此以文代法,明顯違反觸碰“三個規定”明文禁止的“高壓線”,這是一個專業部門專業人員原本該有的律法形象嗎?

透過自媒體“瓜爾佳”洩漏周筱贇事件具體細節,僅此一條,已經是嚴重的違規觸法行為,而且上述問題在網路和社會上形成了極其不好的輿論影響,理應追究“瓜爾佳”運營者關長波的法律責任。

“瓜爾佳”運營人關長波作為遼寧省專門部門的專業人員,在職期間透過匿名運營個人公眾號大肆傳播與自身職位息息相關的行業廣告,明顯不當,且存在謀取個人名利的明顯傾向。筆者周祿寶不反對謀取個人名利現象,但在現有相關檔案上,的確有關長波在職期間不能經商的明文規定,既然有規矩,就必須遵守。

從周筱贇事件到關長波被遼寧省紀監委正式受理,可謂是另一種形式的“天意”。

遼寧盤錦地方部門“吃相難看”背後,是“海外證據”的“幻覺式存在”。筆者周祿寶認為,周筱贇作為遼寧盤錦地方企業家的辯護律師,透過網路發聲、批評,法理上而言不構成法定“無事生非”的沒事找事沒事鬧事行為,從證據角度而言,周筱贇律師所謂“海外證據”如同海市辰樓,遼寧盤錦地方部門不可能“出海”打撈所謂的“海外虛假訊息”證據,海外註冊資訊、IP地址等法定必須完善的證據鏈,遼寧省搞不定,盤錦市更搞不定。

筆者周祿寶認為,周筱贇是人而非神,律師也是人而非仙,正因為如此,周筱贇作為人的基本的法定權利,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