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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度

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土樓管委會: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下達2021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1〕56號)檔案,經研究,下達2021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43萬元(見附件1和2),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收入列“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貧支出”預算科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扶持重點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主要用於以下三個方面:

1。支援建制村補齊基礎設施短板。補助50萬元,用於支援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重且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的建制村(梅林鎮長塔村)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用於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建設。實施專案需確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

2。支援整村推進。補助60萬元,支援省派第一書記村(每個村幫扶資金20萬元),實施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民生專案。

3。支援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補助33萬元,其中:支援脫貧戶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家樂”)、森林旅遊、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專案,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支援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補助5000元;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支援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後續扶持專案,支援集中安置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一站式”社群綜合服務設施,以補促建。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援產業發展,並傾斜支援監測物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以縣為單位,“支援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用於產業發展的資金規模佔比原則上不得低於省下達資金總額的50%。

三、強化資金監管

鎮村要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21〕15號)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加快專案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餘。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17監督舉報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線上監管系統強化監管。要規範專案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範圍,確保專案持續發揮效益。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組織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做好績效跟蹤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鎮、村作為專案具體實施單位,要履行專案補助資金使用主體責任,接受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鄉鎮要組織做好專案驗收工作,專案驗收材料(紙質版加蓋鎮、村公章)報送縣級主管部門備案存檔。

附件:1。2021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補助資金分配表(行政村)

2。2021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補助資金分配表(脫貧戶)

南靖縣農業農村局               南靖縣財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行政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