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剎車失靈維權女車主曝光庭審內容:陶琳無視法律法規

去年12月24日,上海車展站車頂維權女車主,起訴特斯拉及特斯拉全球副總裁陶琳名譽權糾紛一案,在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而特斯拉去年8月對女車主進行反訴,要求女車主賠償名譽權損失500萬元,

在此背景下,女車主此次請求對方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由5萬元提升到50萬元。當天,庭審並未宣判。

特斯拉剎車失靈維權女車主曝光庭審內容:陶琳無視法律法規

1月2日,特斯拉維權女車主又在網路平臺,透露更多關於“名譽權案件”的庭審內容。

女車主表示:

4月19日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提出了很多解決方案,我們肯定是需要讓客戶認可的,但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我們沒有辦法去滿足。

她不接受車輛檢測,一定堅持要高額的賠償,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滿足。我覺得她很專業,背後應該是有(人)的。”

“ 她的訴求我們不可能答應,她的訴求不合理,而且她也不願意配合去做檢測,她只願意高額賠償,只接受高額賠償”

第一、而事實的真相是,從事發到上海車展之前漫長的倆個月天的維權時間裡,前後經歷了數次市場監管局的調解,

特斯拉只提出了一種解決方案 ,就是要求我同意保險公司修車,特斯拉幫我賣掉,幫我賣個好價錢。

這一種解決方案,從始至終都不存在陶琳女士所說的很多解決方案,她都不同意這一說法。

影片

第2、陶琳所說的“不合理訴求”事發後透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多次調解,之前3月6日在特斯拉工作人員要求我寫的訴求書當中的訴求我就已經放棄。

在此之後我唯一最大的訴求,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夠提供事發時車輛的完整資料,

在開庭時,我也要求法庭調查,向市場監管部門求證。

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個人資料資訊保安保護法》車主可以依法向資訊處理者查閱或複製其個人資訊;

以上法律法規也足以說明消費者享有自身車輛資料的知悉權,依據以上法律法規,我要求特斯拉提供資料,查出事故真相的訴求合法合理合規。

然而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女士無視我國法律法規,稱沒有任何理由去滿足!並誣陷我的訴求不合理!

第3,陶琳女士稱我不願意再配合去做檢測,只接受高額賠償,很專業,背後因該是有人的,以及負面新聞都是我提供的。更是無稽之談。

事實上車展事件之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特斯拉事故經各大官媒報道,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北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南昌、溫州、均都包括在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3月11日海南直通車媒體報道剎車失靈事件。

車主剎不住車,特斯拉員工去現場模擬實驗同樣也剎不住車,在這起事件中,

特斯拉未經車主本人同意之下,送車輛去不具備司法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並公佈了前驅版的檢測報告。

眾所周知特斯拉從未生產過前驅版的Model 3等等這種明顯的甩鍋行為,持續引起了社會廣泛熱議。

這些公開報道的負面新聞均跟我本人沒有任何關係,何來的所有負面新聞都是我提供的一說?

特斯拉這種不實言論就是赤裸裸的在侵犯我名譽。

已經過去8個月了,在公開審理中陶琳女士的代理人,依舊未能向法庭出示事實的證據證明。

相反陶琳女士的代理人,稱陶琳女士的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

陶琳女士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向媒體公開發布不實言論這種行為是不是侵犯我的個人名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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