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理性精神和道德實踐、情感實踐的結晶

敬重的法則是沒有任何的情感發生的,本身就是對情感的否定。這種否定對於理性來說是一種限制性的作用,謙卑就是對於自身的限制,因為人是有限的存在者。

這種對理性的限制同時也克服了阻礙,以感性經驗為根據和物件的情感,對於道德律來說就是一種阻礙。克服了阻礙才能夠真正地展現出道德價值。

對於無限的最高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來說,它自身就是完全的善的,最高的理性存在者,不需要義務和命令來規範和約束自身的行為,它自身就是最高的道德價值,具有神聖性。

康德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理性精神和道德實踐、情感實踐的結晶

所以對於無限的最高的理性存在者,是不需要法則的敬重的,他自身就是法則。道德律對於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來說,是需要義務和命令來約束,使得無限的接近和符合法則。

在這個過程中,主觀的動機需要有對法則的敬重,保持一種對法則的謙卑,只有如此才能是出於義務,出於法則。只有出於義務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

敬重雖然剛開始的時候會讓人產生痛苦的感覺,但是到後面敬重卻能讓人產生一種昇華,這種昇華使人感到自己作為理性的存在者,能夠感受到無限性,對無限性的無條件的法則的敬重,能超越人作為有限的存在者的、脆弱的天性而產生出崇高,會相信自己本身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康德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理性精神和道德實踐、情感實踐的結晶

道德價值就是出於義務,道德律是行動的惟一目的。同時敬重作為惟一的道德情感,敬重的物件不是感性經驗的客體,而是作為目的本身和客觀根據的道德律,這時敬重也就是要求人們出於義務而行事,敬重作為唯一的道德情感也就擁有了道德價值。對道德律的敬重是唯一的道德動機。

道德價值是一種絕對價值,絕對價值追求的不是經驗世界本身的價值,而是作為客觀法則的道德律。絕對價值是一種意志的自律,無條件地做應當去做的事情。道德價值是完全脫離經驗的,它是絕對的價值,具有內在的尊嚴。

康德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理性精神和道德實踐、情感實踐的結晶

相對的價值關注的則是實際可以獲得的利益,離不開感性經驗。人作為理性的存在者追求的是絕對價值,而不是相對的價值。只有對於有絕對價值的道德價值,才會存有敬重。

意志對相對的價值產生的只是感官的快意,伴隨的是愉快,但是這種情感不具有內在的尊嚴。當我們追求的是絕對而不是相對價值時才會有敬重,才能獲得作為理性存在者的尊嚴。

將人的知性才能思考的事物的秩序聯絡在一起,這個秩序主宰著整個的感官的世界,也主宰著內感官,主宰著人在實踐中的、可經驗性地規定的存有以及一切目的的整體,這就是人格。

康德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理性精神和道德實踐、情感實踐的結晶

對於人格的敬重,使得人只是為了義務而活著,這是人的內在的尊嚴。人格是自由的,擺脫了自然的機械作用,擺脫了自然的必然性。人格也是獨立的,人格遵循的是自律而不是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