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虛構地鐵規劃,業主維權卻不成功,這是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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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開發商虛構地鐵規劃拉動銷售的戲碼層出不窮,諸如“銷售部門前立地鐵指示牌、宣傳頁面上附標地鐵標識、編制地鐵線路圖”等營銷手段不斷重新整理著人們對開發商“勇氣”的認知。政府部門對此類亂象雖不吝予以重罰,卻屢禁不止!

開發商虛構地鐵規劃,業主維權卻不成功,這是為啥?

究其緣由,在於地鐵規劃對房屋升值有極大的促進作用。購房人見到樓盤有地鐵規劃後,便怦然心動,房屋升值的美好藍圖瞬間淹沒了看房前的理智。等到商品房合同簽訂之後,購房人才發現地鐵規劃“神馬”的,根本就是子虛烏有,或者遙不可及。一氣之下,購房人選擇維權,甚至組群維權,但結果發現大多數購房人的維權行動以失敗告終,只有少數購房人或因開發商想息事寧人,或因購房人接受撻定,才拿回購房款。

很多人看到維權結果後,都義憤填膺,不明白為啥明明自己受騙了,卻得不到公證的處理結果。筆者在這裡為大家梳理一下,供大家參考。

一、開發商進行了風險隔離

絕大多數開發商在進行這類違規宣傳之前,都進行了風險隔離,即以地產經紀公司的名義輸出地鐵規劃資訊,並在合同中以免責條款的形式明確購房前宣傳的內容若未在合同中約定的,均不視為開發商的承諾。如此一番“猛如虎”的操作之後,即便市場監督局或住建局進行處罰,被處罰的物件往往是經紀公司,而開發商則以不知情或未參與為由置身事外。

二、虛構地鐵導致購房人受到損失難以證明

雖然大家都知道地鐵對房屋升值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實際上沒有地鐵,購房人究竟有沒有遭受損失、損失源自哪裡、損失數額怎麼計算,這些都很難以證明。在現有的案例中,有人提出由於沒有地鐵,導致購買的房價虛高,要求調減房價;也有人主張沒有地鐵,導致房屋喪失升值空間,要求賠償損失;還有人要求開發商賠償購房人沒有地鐵造成的出行成本增加的損失。

由於房屋的價格進行過備案,所備案的價格並未基於地鐵規劃而做出,因此房屋售價並未因開發商的虛假宣傳而虛高。而房屋的升值則因市場環境、房屋品質、位置區段、生活配套等多方面因素所致,並非僅由有無地鐵所決定,且房屋升值為將來可能發生的情形,購房人現階段並未遭受損失。至於交通成本損失,則更加難以獲得支援了,畢竟,將來購房人是否入住所購房屋,出行採取何種方式,是否依賴地鐵都無法確定,更不用說因此遭受損失了。

三、地鐵規劃資訊以官方公佈為準,購房人有渠道、有義務自查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所謂規劃並非確定,存在著更改規劃的可能性,購房人理應認識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而且,地鐵規劃資訊應以官方公佈為準,購房人負有審慎的義務,理應透過官方渠道查證,故開發商的虛假宣傳不足以被認定為導致合同被撤銷的欺詐行為。但

開發商以自己的名義虛構地鐵規劃資訊,且地鐵規劃與房屋直接關聯的資訊具體、明確,則可能被認定為開發商存在欺詐或違約。--參考(2017)粵19民終9196號民事判決書

四、地鐵規劃並非購房人購房的唯一理由

法院在審理購房人購房與開發商虛假宣傳的關聯關係時,通常認定房產屬於價值較大的基本生活資料,普通購房者會對房屋的質量、戶型、價格、環境等關鍵性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才會決定購買與否,

若商品房合同中房屋的地理位置、結構、質量和價格等關鍵內容與實際相符,宣傳地鐵的行為並未使購房人對其所購房屋的質量、成交價格、結構、環境等實質內容造成誤導。因此,開發商虛構地鐵規劃資訊也很難被認定為足以導致商品房合同被撤銷的事由。

總結:自己拍照尚且美顏,開發商給自己的樓盤增加亮點也在意料之中。每一次簽訂合同前,都應該理智而審慎,若無足夠的內心確信,可以請專業的人士

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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