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裹挾進刑事訴訟風暴的家屬們,有錯嗎?

01、角色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不同人眼中,形象各異。

在被害人眼中,他是造成危害後果的施害人。

在公眾眼中,他是壞人。

在公訴人眼中,他是被追訴的物件。

在辯護人眼中,他是委託人/當事人。

在家人眼中,褪去一切標籤,他/她是爸爸、媽媽、兒子、女兒、妻子、丈夫。他/她是家裡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有他/她在,生活就有了意義。

一旦被刑事追訴,短則一兩個月,長則一兩年,他/她就像消失了一樣,家人見不到他/她,只能透過不知道什麼時候會來的信知曉「他/她在裡面挺好的」

可是家裡人知道,能有多好呢?

家人的生活頓時變成了灰色。

對於公眾而言,他/她做錯了事、犯了罪,受到懲罰理所應當。對於家人而言,不管他/她幹了什麼,只想他/她好。

公眾以是非評價他/她的行為,家人以好壞擔心他/她的身心。

立場決定情感傾向的投射。

人們只能注意到身邊人的喜怒哀樂,與我無關的人與事,關心不了那麼多。身邊人的痛苦遠比所謂的社會危害重要。對於家人來說,即使他/她真的犯了罪,希望他/她能早點出來、早日迴歸家庭的想法理應得到尊重和理解。

《鄒忌諷齊王納諫》中「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就是這種情感偏向、立場偏向的最好註腳。

家人的“私”(偏愛)是人之常情,是維繫家庭關係的紐帶,是人世間為數不多的、最美好的東西。

我很討厭苛求別人“大義滅親”的道德指責,我不否認“大義滅親”的是非觀,見多了無助的家屬,我更喜歡那些偏私、偏愛。那些無理由的偏愛、超越是非的希望他/她好讓我感受到了溫情,也讓在“裡面”的他/她有了堅持下去、認真改造的動力。

有時候,為“裡面”的他/她讀家人寫的寄語,我也會忍不住哽咽,多麼美的文字呀。

02、戰友

希望他/她好的家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為他/她請一個盡職盡責專業的律師。

在他/她被審前羈押的那段日子裡,家屬不能見到嫌疑人,只能透過律師瞭解他/她在裡面的生活狀態,只有律師能夠告訴他/她該怎麼正確的面對。

如果律師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會讓他/她坦白認罪,爭取好的認罪悔罪態度,避免無謂的“對抗調查”;如果律師認為有爭取空間,會積極和他/她一起核實有利情節、向辦案機關反饋辯護意見;如果律師認為系冤假錯案,會和他一起並肩戰鬥,共同期待“清朗的那一天”。

除了提供專業意見外,律師也充當了家屬與當事人溝通關切的媒介。有時候,應家屬的委託,律師也會在他/她的生日那天到看守所會見,向他/她表達生日祝福;有時候,應當事人的委託,律師也會向家屬反饋他/她對家屬的惦念關懷。

當然,律師畢竟提供的是專業服務,不會沒什麼辦案需要動不動就去看守所送溫暖。有部分家屬會提出很多情感關懷的需求:如戀愛紀念日、結婚紀念日甚至於基於“想他/她了”而去會見聊天,專業律師在適當滿足之後拒絕過多的情感關懷也屬正常。

每次會見,在談完案情之後,總要向當事人表示家屬的關切並問有沒有什麼要對家人說的。並且,在會見結束之後,及時向家屬反饋傳達的情感關切,也是律師專業盡職盡責的體現。

在審前羈押的一兩個月到一兩年時間段內,好律師就是家屬、當事人的最靠譜的戰友。

說到這,想順帶說一句,只有律師是最靠譜的戰友。雖然可以理解家人無助時希望聽到“沒問題,一定能出來”的保證,就和古代家人生病家屬燒香拜佛一樣,有沒有用不知道,試試總歸是好的心態一樣,但是那些毫無根據的“保證”、無處不在的“關係”,只會耽誤時間、甚至被詐騙錢財。

03 用處

見過年邁的父親拿出攢了好久的養老錢為兒子付律師費、見過妻子傾其所有為涉嫌強姦犯罪的丈夫支付賠償款、見過子女在父親鋃鐺入獄時快速成長,那些美好也許是刑辯律師路上遇見的最美的風景吧。

正是看到了家屬的無助、憤懣、難過、恨其不爭,我才更能堅持這條刑辯道路。

你問辯護律師到底有沒有用?我想從一個角度試著回答。

對於當事人來說,我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儘可能地為他爭取與罪責相適應的刑罰,即使被判刑,他/她也希望能夠明白為什麼要這麼判,這麼判是否公正,這算是起到一點用處。

對於家屬來說,我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情感溝通讓他們為關押在裡面的他/她做點什麼,讓他們知道他/她在裡面過的好不好,陪他們共同度過這段灰色的日子。

對於我來說,家屬的“私”(偏愛)讓我感受到乏味生活中的美好,給了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被裹挾進刑事訴訟風暴的家屬們,有錯嗎?

我希望,家屬的“私”(偏愛)可以得到理解、尊重和有效的幫助。

黃海強律師,專注刑事業務,發表多篇專業文章,辦理多起刑事案件,郵箱haire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