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的感悟:婚姻裡我們都是凡夫俗子,我們沒有資格高高在上

離婚律師的感悟:婚姻裡我們都是凡夫俗子,我們沒有資格高高在上

今天講的內容如果沒聽懂,一定是我表述得不好,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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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擇偶時會設定各種各樣的條件,以期能夠找到一個所謂對的人,例如長得好不好看,有沒有錢,是不是好男人、好女人,是不是性格三觀相合等等。

不僅如此,結婚時還要透過遵循各種奇奇怪怪的儀式,美其名曰再次確認,而婚後這種折騰也沒有消停,還可能變本加厲。

可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無論人們為婚姻這件事如何費盡心力、大費周折,婚姻依舊不能稱心如意。

因為工作便利,每次處理離婚案件時,我都會把自己代入到他們的婚姻場景中,看看自己會有什麼感受。

透過長年觀察我發現,這些走向離婚的夫妻一方或雙方或多或少把婚姻當成一場交易,雙方普遍缺乏精神層面的交流。

他們對婚姻中的好丈夫、好妻子有著驚人相似的定義,但這些大眾化的好壞標準只被用來要求對方,而對他們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卻允許存在獨特性,他們會有一種莫名的優越感,似乎對方能和自己結婚是上輩子修來的福分,而實際上在我看來,對方在這段婚姻中並沒有獲得什麼優待。

在看過那麼多型別的離婚夫妻後,我有了這樣的認知,

人們為擇偶、結婚和婚姻所設定的各種標準都是無用功。婚姻是一個動態變化著的狀態,且每段婚姻都具有專屬性和獨立性,所以,想透過大眾化的通用標準,從而一勞永逸地獲得幸福婚姻,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科學。

不針對性別,我們只是舉個例子。比如一位女性擇偶的要求是男方有錢,然後她確實如願嫁給了有錢人,婚禮很有派頭,羨煞旁人,此時她很滿意,也很幸福。

那麼問題來了,她此時的滿意和幸福並不代表男方會一直有錢?也不代表男方的錢她就能自由支配,更不能保證男方不會移情別戀。而婚後出現的落差對一開始就感到幸福的人,打擊更大。

此時時光倒流,這位女性改變了擇偶標準,這次她要找個愛她的人,然後她確實如願嫁給一個愛她勝過一切的人,此時她很滿意,也很幸福。可同樣的,她此時的滿意和幸福依舊不能保證男方對她絕對的愛在漫長的婚姻程序中不變質,而男方一旦變心或不愛了,她不僅被拋棄還可能一無所有。

於是時光再次倒流,這位女性決定要找一個愛她又有錢的男人,這樣應該就有保障了吧,但從上面的模式可知,這一次她可能會失去更多。

上述情況雖然只是一種假設,但現實就是這樣。

你用來評判配偶的標準越多,配偶在婚後不達標的機率就越高。

更別說,人的劣根性裡有一種叫貪得無厭,當你的配偶具備你所設定的標準時,你並不會感到滿足,而是會開始參照別的標準來評定你的配偶。

難道要找一個稱心如意的伴侶就那麼難嗎?

如果你一直以自我為中心來對他人進行選擇,當然很難!我們都是凡夫俗子、肉體凡胎,男人在男人裡沒有什麼特別的,女人在女人裡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憑什麼男人要對一個女人從一而終,憑什麼女人要對一個男人從一而終呢?

有的男人認為這個女人跟我睡了,她就是我的。有的女人認為我要和這個男人睡,所以他就應該滿足我的各種要求。這裡的男女不知道是哪來的自信,這種人人能夠給予的東西究竟有什麼值得傲嬌的呢?

那些大費周折依舊脆弱的婚姻,就是因為它是構築在諸如外表、物質和性等外部刺激帶來的滿足,

可外部刺激的吸引力就來源於得不到,外部刺激一旦實現它就變得一文不值

,而一文不值的東西又怎麼能夠維繫婚姻這件長久複雜的事情呢?

每一個進入婚姻的人都應該正視自己,我們一點也不特別,我們只是芸芸眾生裡的一員,再奢華的外在裝飾,在男女坦誠相見時都會被脫去,如果你能夠給與的就是一根棒子一個圈,對不起,人人都有,真不值錢。

每個獨立個體的人生都是無價的,從交易的角度來看,誰都負擔不起

,所以,當另外一個獨立個體願意讓你成為TA人生的一部分時,我們沒有資格高高在上,而是應該懷著感恩的心,去思考

在超越物質肉體的精神層面我們能夠如何提高彼此生命的質量

回到前面那個舉例,再次強調與性別無關。這次那位女性沒有設定要求,她偶然與一位男性進入婚姻,她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但為報答對方的託付之恩,她暗下決心一定竭盡所能讓這位男性以後的人生都是幸福的。而此刻這位男性也有著同樣的覺悟。

離婚律師的感悟:婚姻裡我們都是凡夫俗子,我們沒有資格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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