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被告比原告更容易勝訴?這4個原因,看完你就懂了

注意大前提:我說的是排除其他影響因素,案件還是那種比較模糊的案件,特別是看起來像是55開勝率的案件。

打官司,被告一個人準備去開庭,相當於原告加原告律師兩個人準備去開庭,也就是這才是勝訴率剛開始的同一水平線。

從律師代理案件也能看出來,如果是同一個律師,同一個案子,如果代理被告能贏,那很精彩:如果代理原告能贏,那更精彩。任意一個律師代理的所有的案子,代理被告的勝率要比代理原告的勝率高。

打官司,為什麼被告比原告更容易勝訴?這4個原因,看完你就懂了

被告容易贏的4個關鍵原因:

1、被告和原告,不是同一起跑線

被告先收到原告的起訴狀,知道對方的套路了,可以針對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工作,也在暗處;原告絕大多數都是在開庭的時候,才能看見對方的答辯狀或瞭解答辯意見,那時候才能更針對性進行準備。

2、原告有一個最重要的請求: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太重要了,一個律師打官司的水平如何,訴訟請求能體現出來很多,同一個案子,不同訴訟請求,結果不一樣,可能一個就是徹底敗訴,一個就是大獲全勝。因為法官就是針對訴訟請求判的,所以訴訟請求寫不對,就很麻煩,本身就不好寫,所以更需要斟酌。

3、被告和原告,各自的勝訴標準不一樣

被告的勝訴標準,是隻要法院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就可以,而認為不成立的方式是透過原告舉證不了訴訟請求、或者透過被告反駁原告進而訴訟請求不成立。而問題的關鍵在於:原告要圍繞訴訟請求舉證,且舉證的證明標準要排除合理懷疑,一定要全面且細緻,證明程度相當高,保證氣球成型;而被告的舉證反駁,不用排除合理懷疑,只要證據能反駁就行,哪怕將氣球撒了一個氣,也能贏。所以被告的勝訴標準和要求,要比原告低。

4、原告想贏,要比被告要準備更全面、更詳細的證據。對比被告來說,原告申請追加被告、第三人,如果不認可對方證據申請鑑定等各方面,要更加積極、主動。也就是原告為了勝訴,要投入更大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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