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何會失敗,政治學的“天問”

孫偉鋒

國家為什麼會失敗?這是困擾政治乃至經濟學界永恆的“天問”。

在《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富裕與貧困的根源》一書中,作者德隆·阿西莫格魯、詹姆斯·A·羅賓遜將其歸咎於失敗國家採取的經濟、政治制度:榨取型制度(即經濟利益、政治權力僅由少數特權精英操控,特權階層為保有自身利益,會利用政權阻撓競爭,導致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創新停滯、社會退步)即便可帶來短期經濟增長,卻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所以說從長遠來看,必然導致國家走向衰敗。

無獨有偶,《資本與共謀:全球經濟發展的政治邏輯》一書中,美國喬治梅森大學教授、國際政治經濟和發展政策研究專家希爾頓·L。魯特將“國家失敗”歸咎於發展中國家在市場、社會和政治領域上存在著的根深蒂固的不確定性,這導致這些國家公共治理不善、政治窳敗盛行、社會不平等加劇,經濟改革和創新成效堪憂。

對此,魯特認為風險可計算,而不確定性無法定價計算,所以開出的藥方是建立機構與制度將不確定性轉化為風險,透過風險管理體系,最終縮小國與國之間日益擴大的財富鴻溝。為增強說服力,魯特對比了不同國家和地區(譬如拉美國家、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的發展現狀,力圖揭示這些國家曾經或正在出現的政治孱弱、經濟落後、社會治理滯後的根源及解決方案。

從本質上說,魯特並沒能跳出“制度決定論”的窠臼,儘管這一套方案在解釋書中印度這個標榜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時有點力不從心。

從制度層面來看,印度的民主體制,輔以現代會計準則、通用的英語環境、低廉的工資水平、可觀的人口紅利、後起之秀的軟體外包業務這些比較優勢,不失為一手好牌;但其在經濟發展、社會治理上不僅滯後於在“二戰”廢墟上起步的後進國家日本(君主立憲體制)、新加坡(威權體制),也遠遠落後於鄰國中國。

原因何在?在筆者看來,制度僅為國家發展的必要條件,而非充要條件。換句話說,制度落後無法推匯出國家的繁榮富庶,但僅有制度進步也不能推匯出國家的繁榮富庶,淺層次的民主很可能被綁架成為實質的權貴政治(比較典型的是印度),還需輔助市場機制、民族融合、社會流動性等要素才能帶來國家層面的成功,這正是魯特在論證上力有不逮之處。

即以印度而言,儘管其沿用英國殖民地時期的官僚體系,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與制衡,保護私有產權,設有與資方博弈的工會、農會,但長期形成的歷史積習導致即便有好制度也無法推行或推行不力。

舉例來說,印度的種姓制度導致階層流動性不足、人力資源優勢無法發揮,乃至出現“法官的兒子永遠是法官,小偷的兒子永遠是小偷”的惡性迴圈。類似的歷史積習還有很多,譬如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女性歧視等,都造成內耗嚴重、民主空轉、效率低下、人力資本放空的深層次問題。

與此同時,囿於文化隔膜,魯特在“地區與國家複雜性”章節對於中國的論述中也存在嚴重誤讀。譬如,魯特認為“城市的公共經濟,如軍隊和官僚機構,是政府的關鍵支柱,因此減少城市失業成為政治目的,政府期望國有企業在其中發揮主要作用”,進而得出“由於國有企業承擔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合理的虧損是可以接受的”的結論。

事實上,按照去年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說法,民營企業創造了我國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稅收、80%以上的就業。國有企業在“減少城市失業”上收效甚微,真正解決城市就業的多為民營企業。此外,對國有企業不加區分,認為其一概承擔社會職能而導致虧損也有待商榷。

有鑑於此,具體到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背後的政治邏輯,希爾頓·L。魯特還遠未破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