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還能分遺產嗎?長沙律師幫你解答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15日訊(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通訊員 朱分華) 市民黃先生致電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表示,他的父母有幾個子女,母親很早就過世,父親前不久過世。父親在世時,幾個子女都沒有直接贍養老人,而是由老人的大孫子、大孫媳照顧。老人名下有房產和存款,如今老人去世,照顧老人多年的孫子孫媳認為他們一直在照顧老人,應該獲得遺產,老人幾個子女並未贍養老人,沒有資格分遺產。不僅如此,老人的幾個子女對於遺產如何分配,意見不統一,甚至因為爭遺產大打出手。黃先生問律師,子女未贍養父母,是否就不能分得遺產?像他家這種情況,該如何分配老人的遺產?

長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律師任丁回覆:關於遺產的分配問題,如果老人並未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則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在繼承開始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在黃先生所提到的問題中,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配偶已經過世,其父母情況不明確,如果在世,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老人的子女都是其法定繼承人。如果老人並未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其大孫子和大孫媳婦並非其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於黃先生擔心的問題,即自己和其他幾個兄弟姊妹並沒有贍養老人,是否就因此沒有繼承權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如果黃先生與其兄弟姐妹都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但是不盡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確實是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老人和其大孫子和大孫媳婦一直生活,也一直由其照顧,大孫子和大孫媳婦雖然是繼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其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是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任丁律師建議,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作者: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通訊員 朱分華】 【編輯:曾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