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爽代孕事件看,代孕所產子女的法律歸屬

代孕所產子女到底歸誰撫養呢,誰擁有法定監護權?大家有沒有疑問呢,接下來我就從被主流媒體評為失德藝人的鄭爽說起。

近日,新華社評鄭爽事件: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說明其失德;國際影星章子怡在《演員的誕生》某期節目中怒批鄭爽笑場,說明鄭爽表演的專業技術能力欠缺。

從鄭爽代孕事件看,代孕所產子女的法律歸屬

鄭爽因代孕事件引爆輿論,其既往犀利言論也被網友一一挖出,鄭爽前男友們的分手感言也有了新的解讀,如今看來,不約而同指向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古語。鄭爽現在成了失德藝人被全網封殺,進而因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不得已賤賣上海豪宅的下場,可見失德之人終因德不配位而落下神壇。

迴歸正題,代孕所產子女究竟歸屬何方呢?

首先,我國原國家衛生部於2001年8月1日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嚴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原則和社會倫理道德,被法律明文禁止。然而社會上仍有人因種種原因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那麼代孕所產子女依法到底歸誰呢?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參照有關公開的代孕判決結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滬-中少民終字第56號判例。

結論:代孕所產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應為與孩子有親子關係的直系血親所有。迴歸鄭爽代孕事件,鄭爽代孕所產子女,無疑歸鄭爽所有,鄭爽必須依法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