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醫療衛生機構價格公示辦法 醫療商品服務均應明碼標價

【來源:十堰市人民政府網_要聞】

我省醫療衛生機構將從12月1日起全面推進“明碼標價”。11月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價格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我省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醫療商品和服務均應明碼標價。

過去,我省部分醫療衛生機構存在明碼標價不規範的問題。該辦法明確了省內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其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藥品以及列入除外內容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價格,均應透過觸控顯示屏、電子顯示屏、公示牌等載體,在入口網站、計費科室等處進行公示。

《辦法》規定了醫療機構提供護理服務時,應當公示或告知分級護理制度,包括護理級別、護理內容、收費標準等價格資訊;醫療救護服務應當事前告知救護車費、出診費、院前急救費等收費標準;醫囑和病歷治療記錄應當按照相關醫療技術規範,全面、準確告知服務物件,嚴禁過度診療、混合標價或捆綁收費。

該辦法還明確了醫療衛生機構應提供的價格費用清單內容。門(急)診和住院治療應當為醫療服務物件提供書面或電子自助查詢式門(急)診費用清單、住院每日費用清單和住院總費用結算清單,包括藥品、醫用耗材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數量、金額等;住院每日費用清單資料應至少留存至醫療服務物件出院後滿三個月,住院總費用結算清單資料應至少留存至醫療服務物件出院後滿六個月;實施醫療手術服務時,醫療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醫療服務物件或其手術簽字人告知擬治療方案、手術名稱、藥品名稱,所涉醫用耗材的產地、生產廠家、使用數量、使用部位等資訊;按病種付費的醫療服務,只需提供病種收費標準、超普通標準床位費等在內的結算單。 (記者 汪子軼 通訊員 郭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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