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思考,譚嗣同選擇死的價值在哪兒

我一直在思考,譚嗣同選擇死的價值在哪兒

文 / 貓三鬥士

只談一件事:譚嗣同選擇死的價值。

人生是荒唐的,這在一開始我們便要做好這樣的預備。至少,每個人的來到世間,本已包含了不確定。既然來的不確定,自然離世也是不確定的。倘要推翻這樣的結論,除非你能精算出你的死亡時間。

作為一個風雲人物,譚嗣同的死,大概是古今中外較另類的。既不似屈原的冤屈以死殉道,也不似文天祥的被俘主動殉道,更不似法國大革命羅伯斯庇爾的被推到斷頭臺。可逃卻不逃,可活卻選死。

敢問,這種為已然胎死腹中的變法而主動尋死的方式,其意義與價值何在?不錯,我們從小便聽慣了這樣的教導“要革命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可戊戌六君子這算“革命”嗎?縱算是,社會革命的最高形式即以戰爭的方式展開時,亦講儲存自己消滅敵人呀。

秀才造反十年不成,而況他們又不算造反。

死的類別,可分公與私。司馬遷究竟是通透生死的人,一句“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譚嗣同的死究竟算泰山還是鴻毛?這個問題還得兩說,一是譚的自我評價,正所謂“子非魚”,二是後人的結論。

太平天國被清廷鎮壓後,清朝亦面臨內外交困的危局,外族入侵又兼匪患不斷。1898年,剛上位的光緒頒佈《定國是詔》,拉開了維新變法的序幕——史稱“戊戌變法”。

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乃戊戌變法的“三劍客”。康是落魄文人,梁是貧苦子弟,這倆力主變法,倒也合情合理。而“官二代” (其父譚繼洵時任湖北巡撫兼湖廣總督)的譚嗣同毅然決然地參與維新確乎意外。

譚嗣同,文有批判勝過建設的《仁書》,那句牛叉得無敵的“兩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兩千年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就源於此。武方面,則以大刀王五、通臂猿胡七為師,綠林味極濃。

譚的被行刑亦極慘,據其亦師亦友胡志廷《譚嗣同就義目擊記》載:“頭一刀殺康廣仁,輪到第五刀,天哪!才輪到我們譚先生的頭上。前清殺官員的刀和殺平民的刀不同,官越大刀越鈍。這不叫砍頭,叫鋸頭,鋸頭比砍頭的痛苦要添上幾十百倍的。而對這痛入骨髓的慘狀,第五個受刑的譚先生,一直是若無其事的樣子,砍了30多刀才斷氣”。

那拉氏本就對維新黨人恨之入骨,故在刑場上,特意以鈍刀“觀照”他們。縱然如此,譚嗣同亦“若無其事”。是為了變法的信仰?還是為了捨己救同伴?還是?

看樣子,他是覺得死得其所的。李敖在《北京法源寺》裡,就以佛像附在志士仁人身上,行捨身行佛法,大讚特讚了一番譚嗣同。不過,那終究是李敖自己的臆想。

至於大眾怎麼看譚嗣同的捨身求法,就又花樣百出了。至少在當時是很不待見的。押解譚等人的囚車在趕赴刑場途中時,一些愚昧無知的百姓還誤以為他們是“刁民”,紛紛把爛菜葉、臭雞蛋扔到他們身上,大罵不止。其實,本土的百姓歷來如此。只可惜,那時沒有微博與微信。

“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日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

這句話,倘放在一個只會坐而論道的人身上,只徒生幾分喜劇。但於譚嗣同的就義人設連在一起後,立生光輝。

一句話、一個人、一件事(被砍頭),就構成了戊戌變法的魂。

至於某些專家說譚的死直接或間接地促成了13年後的辛亥革命,這多少有些牽強。見仁見智是一說,譚嗣同多此一舉又是一說。

魯迅爺爺在《紀念劉和珍君》裡就說了:時間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什麼的,至多,不過供無惡意的閒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閒人作“流言”的種子……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當然不覺要擴大。至少,也當浸漬了親族、師友、愛人的心,縱使時光流駛,洗成緋紅,也會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藹的舊影。

最好不要死。憑什麼要死呀?要死,也是該死的人死!素我淺薄,譚嗣同的選擇死,全然是不智之舉。

我一直在思考,譚嗣同選擇死的價值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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