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年前,古人發明一種比砍頭還羞辱人的刑罰,想自盡也不行

600年前,古人發明一種比砍頭還羞辱人的刑罰,想自盡也不行

賞罰分明,善惡有報,這是我國文化當中的樸素觀念。因此,早在夏代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墨、劓、剕、宮、大辟五大刑罰制度,在後來的不斷髮展之下,各種殘忍的肉刑都不斷出現,至秦朝商鞅變法走到鼎盛。

比如商鞅創造的車裂之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馬分屍,就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可商鞅最終也沒有想到,自己最後卻被施以車裂而死,可謂是命運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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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儒家觀念越發鼎盛,“仁”的思想埋進了中國人的心中,加上國家對於孝道的重視,以及“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思想,各種極刑肉刑開始慢慢消失,比如在漢代的時候,劓刑(割掉鼻子)也就被改為了“笞三百”,但因為打三百大板很容易死人,後來又逐漸減少了“笞”的數量,人道主義已經越發顯現了。

到了隋朝的時候,大部分的生命刑都不再以折磨犯人為主,譬如凌遲等等幾乎已經很少使用,轉而代替的就是絞刑和斬刑,如此慢慢發展到了清朝時期,基本上生命刑主要就是斬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殺頭”了。

但比起殺頭,還有一個刑罰更加令人害怕,它甚至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生命刑,卻讓很多的犯人更加聞風喪膽,這個刑罰叫做“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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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電視劇當中,經常會看到犯人的肩膀脖子上頂了一塊大木牌,犯人的腦袋和手被鎖在了木牌裡,而這個木牌,就是枷號當中的一種。

枷這個刑罰用具,其實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就已經出現,只是那時候還沒有當做一個正規的刑罰,而是作為一種限制犯人活動的工具,可以理解為現在放大版的手銬。

直到600年前的明朝時期,枷號才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登上歷史舞臺。明朝向來以法度嚴苛而著名,朱元璋執政時期就殺了很多貪官汙吏,可他殺了一輩子,貪官還依然不斷出現,始終殺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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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古人來說,很多時候名聲比起生命還要重要,僅僅只是殺頭乃至誅連家人,有時候還不足以震懾潛在的犯人,因此必須使用更重的刑罰,可這樣又有違“仁道”二字。而最後兩方妥協之下,枷號這個刑罰就出現了。

官兵會將這些枷號上到犯人脖子之上,然後強行帶著犯人遊街示眾,因為枷號的洞看起來像是狗洞,犯人被官兵牽著也像是狗一樣,因此枷號也被稱為“木狗”,也就是說,在百姓看來,這些犯人已經失去了做人的尊嚴,這種心理上的打擊對於注重名節的簡直是摧毀性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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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心理上的屈辱之外,生理上犯人也很不好過。古人會根據犯人犯罪的嚴重程度來給犯人上不同的枷號,輕的只有20斤左右,但是重的甚至可以到150斤,這麼重的重量壓在人的脖子肩膀之上,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痛苦,一旦犯人有所動作,肩膀在巨大重量的壓迫之下跟枷號一磨,常常會磨得皮開肉綻,痛苦萬分。

加上帶上了枷號之後會嚴重限制犯人的活動,以至於喝不飽水,吃不飽飯,呼吸困難,難以入睡,在這樣的折磨之下,很快犯人的精神和身體都會陷入崩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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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枷號,短的也要戴一個月,長得可以到半年之久,當然也有超過半年甚至終生戴枷的案例,只不過所謂的終生,其實也沒有很長時間,因為大部分人在上了重枷之後,基本上都活不過半年,要麼直接死在重枷之下,要麼找辦法自殺,要麼直接求當官的對自己施以斬刑一了百了少受折磨。

這種刑罰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清朝末年時期,因為太平天國等農民起義作亂,在清朝大街之上經常會看到很多戴著枷號的犯人。而當時西方已經發明瞭照相機,因此得以將這種刑罰拍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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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刑罰很是殘酷,受西方世界的影響,到了光緒二十九年時,清朝的法律之中就正式取消了枷號一刑,從此枷號這種殘忍的恥辱刑就退出了歷史舞臺。

但目前在國際上還依然殘留有跟枷號一刑頗為相似的刑罰,比如韓國就會對犯QJ案的犯人施以電子腳鐐的懲罰,以實時跟蹤犯人位置,防止犯人出獄之後進一步加害他人。而今我國對於電子腳鐐一類的處罰方式也呼聲日盛,但一項法律的制定需要考慮很多因素,韓國的這種處罰方式是否能夠完全應用於我國,目前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