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醉駕逆行50公里,江西一司機被批捕!

近日

一段高速路上逆行的影片

在網路上熱傳

現場驚心動魄

多輛車被逼停

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和小型普通客車

躲閃不及

與逆行小轎車發生刮撞

高速上醉駕逆行50公里,江西一司機被批捕!

8月18日

在贛州繞城高速和廈蓉高速北線上

發生驚魂一幕

一輛白色奧迪小型轎車

從贛州東入口駛入贛州繞城高速

但行駛一段距離之後突然掉頭逆行

並進入廈蓉高速北線

逆行駛往贛州至瑞金方向

正常行駛的車輛紛紛避讓,多輛車被逼停,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和小型普通客車躲閃不及與逆行小轎車發生刮撞,但逆行小轎車並未停止瘋狂舉動,

直到行駛至廈蓉高速羅坳互通附近被高速交警查獲時,該車已逆行50餘公里,

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高速上醉駕逆行50公里,江西一司機被批捕!

然而

逆行小轎車駕駛人藍某被查獲時

滿身酒氣、語無倫次

高速交警當即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

顯示酒精含量為205mg/100ml

涉嫌酒後駕車

隨後,藍某被帶至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抽血檢驗,經江西省贛州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藍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5.2mg/100ml

,達到醉酒標準。

8月24日

犯罪嫌疑人藍某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並提請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審查逮捕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

犯罪嫌疑人藍某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且造成兩起交通事故,直至被交警截停,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本案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對其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應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藍某。

9月6日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犯罪嫌疑人藍某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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