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在封建王朝時期,官員任免權無疑是皇帝和中央行政權力的重要體現之一。其中,京官與地方官的雙向任職流動往往又是強化專制集權的重要手段。所以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一般都為皇帝和中央所重視。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有清一代,關於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的記載和管理經驗,以專制集權攀至巔峰的雍正朝為最,所以本文將以雍正朝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為樣本,分析其特點、變革,並重點考察雍正帝重地方官輕京官的傾向。

封建社會時期,無論是朝官還是封疆大吏,一般其品級在四品之上,皇帝對他們的個人情況一般都掌握得比較清晰。而四品以下的官員,因為數量過於龐大,皇帝不可能數得過來,所以一般就以“京官”和“地方官”來加以統一區分。

一般來說,京官由於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做事,所以條條框框比較多,但好在事務少,責任輕;而地方官因為天高皇帝遠,所以靈活性比京官強,但一般事務比較多,責任更重。

針對京官與地方官的不同特點,雍正帝在官員任職上更加註重地方官員的人選。所以雍正帝一般將能力強的京官外派,而能力差的地方官就轉為朝官內用或者留部考察。如雍正帝在引見廣西興安縣知縣張發祖時,認為其地方辦事能力不足,故將其改任為禮部儀制司主事,留待考察。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除了縣級官員,雍正帝有時也將道府一級的中層官員內調考察。如陝西道員李元英在任期間因為被多人揭發管理不周,故被雍正帝內調為光祿寺少卿,留待進一步考察。

根據筆者對現存有關雍正朝引見文官履歷的資料梳理,發現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流動大致可分為雙向多次流向、朝官—地方官流向、地方官—朝官流向等三種具體情況。

一、京官與地方官雙向多次流向分析

由於京官熟悉大政方針,而地方官瞭解地方民情,所以雙向流動不僅有利於提升官員素質和能力,從整體上來看也將改善國家的吏治民生。但在有清一代,事實上京官與地方官雙向多次流動的情況並不多見。如順治帝雖然重視京官與地方官的雙向流動,但在整個順治朝,京官與地方官雙向多次流動的案例還是比較少見,而往往以一次流動的情況為多。如京官外調地方官後,往往很少再回京任職。雍正朝雖然雙向流動的人數見漲,但從其所存文官履歷來看,這個比例也僅僅只停留在1%。

雍正朝京官與地方官雙向多次流動一般都發生於升遷任職的官員身上,其中又以“地方官—京官—地方官”雙向二次流向為多。如廣西全州知州劉藩長,得雍正賞識升遷戶部員外郎,後又外遷福建鹽法道。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二、京官—地方官流向分析

在雍正朝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官員中,京官—地方官單次流向所佔比例達70%左右,其中又以六部實習知縣、教習等京城文官人數最多(所佔比例同樣為70%左右)。

六部實習知縣指官員在任職地方知縣前到六部掛職鍛鍊,根據地方知縣具體管轄職務,其所任職位主要為吏部、戶部、刑部“額外主事”。教習,即國子監和各八旗學校的教師。教習只有進士、舉人等考取功名者才能考錄,當然他們並非必須終身執教,同樣也有入朝為官的機會。

清廷以三年或六年為屆,從教習隊伍中挑選表現優異者,內用京官或外調地方官。而在雍正朝,教習外調州、縣等地方官的案例比六部實習知縣外調的數量還有多。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三、地方官—京官流向分析

雍正朝地方官—京官任職流向中,以知縣遷任六部員外郎的數量為最。這類知縣或因能力突出升遷京官,或因品行端正由封疆大吏保舉遷任京官。

為數第二位的是縣丞、教諭等縣級以下地方官,此類地方官內用京官的標準往往沒有知縣那般嚴格,即便透過捐獻也可內調京官,如山西定襄縣教諭田周捐升至戶部郎中。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夏目說

透過對以上三種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的具體情況分析,可以看到雍正朝一般選用優秀京官外調地方(且往往無再回任京官的意願),而地方官內用京官的制度標準則並非那麼嚴格(透過捐獻也可獲得名額),這種情況與雍正帝在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上存在著重地方官輕京官的傾向是分不開的。

但在清朝初期,皇帝的這種傾向卻並不明顯,反而地方官因為地方情況複雜,且責任重大,往往更願意內調京官。如順治朝進士劉誠歷任地方知縣、知州,後因政績突出經封疆大吏于成龍推薦才升遷至禮部員外郎。

到了雍正朝,在強化皇權的需要下,雍正帝相繼出臺了高壓的地方政策。因為地方民情複雜,事務繁多,所以地方官難免有所差錯,以至於遭到雍正帝的懲處。故地方官還是傾向於內調更為安全清閒的京官。弔詭的是,地方需要優秀官員,而地方官員又一個勁地往京城跑。

從京官與地方官雙向任職分析看雍正朝重地方官輕京官傾向

為了調節這種矛盾,雍正帝自然就出現了重地方官輕京官的傾向。這種傾向表現在制度設立上,就是雍正帝創立了養廉銀製度。

養廉銀製度實行後,由於地方官所得養廉銀一般多於同品級京官,所以地方官內調京官的強烈意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一般京官還是不太願意外調事多且危險的地方官。

後來隨著雍正帝整頓吏治腐敗的力度愈來愈大,地方腐敗和治安逐漸出現積極的變化,這種情況才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故雍正帝重地方官輕京官的傾向,並非個人情感取向,而是根據歷史情況的具體變化做出了理性選擇。

而這種傾向又反過來改善了雍正朝官員的綜合素質與能力,並間接促進了雍正朝吏治清明局面的最終出現,同時也滿足了雍正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根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