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田出了個大人物,曾在廣東為官,看他的一系列大作為!

晚清名臣許振禕

晚清道光至同治年間,世居於奉新縣南鄉(今赤田鎮)高岡村的許氏家族走出了一位功勳卓著、名揚全國的人物,他在振興教育、改善民風、督辦河防、根除積弊等方面作出了傑出的貢獻,是清代末年一位著名的官員,也是奉新縣繼甘汝來之後又一名官聲卓著的封疆大吏,他就是與修水的陳寶箴一起被人稱為“江西二雄”的

許振禕

許振禕(1827-1899),字偉人,號仙屏,道光七年(1827)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府奉新縣南鄉高岡村一個衰而復興的地主家庭,系許獻琛第五子。

許家自高祖、曾祖起屢試不第,祖父許騰以行醫為業,父親許獻琛為廩生,以教授生徒為業。至許振禕長兄許振礽考取道光庚子科(1840)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文淵閣校理、武英殿提調後,家道始有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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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許振禕

(7)調任廣東巡撫

光緒二十一年(1895),許振禕任廣東巡撫。當時的廣東表面上地大物博,而實際上官府空虛,百姓貧窮,特別是社會風氣不好,賭博成風,盜劫頻發。許振禕抵任,首先將禁賭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然後又向朝廷上書反映廣東科舉考試中的“闈姓之弊”,即有官員借籌捐為名,用考試發榜的結果來賭博,猜中者贏,猜錯者輸,導致出現了“無不得贓之官吏,無不舞弊之考試,無不分肥之紳士,開賭與文武考試並行,凡試官發榜之日,即闈姓開賭之時”的現象。他認為這種做法“名為公家籌捐,殊損政體”,因此他堅決請求朝廷罷斥這種做法,以“振綱紀而挽頹風”。他還說如果籌捐必不可少的話,那麼可用

清釐正賦

的辦法,用查出沙田地區遺漏隱藏的稅款來充抵這數十萬闈捐,可保全國家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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闈姓賭榜

廣東靠海的幾個縣每年因海潮退落會出現許多沙田,從前有時派過少量沙捐,有時還發給過部照,有時也說過要清查,有時也討論過沙田的價格,但官府都只是派員到海邊路上看看,那些地主、富豪根本不予理睬,反而造謠說官府對沙田要加租了,而偏偏忘記了應該徵收的賦稅。於是那些擅長告狀、隱瞞不報、多出田畝和妒利爭奪之類的案件層見疊出,糾紛不斷。許振禕經過認真分析,認為沙田之弊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沙棍把持,他們恃強凌弱,地方官不敢認真對待,從而得以誣陷、排斥那些平庸、懦弱之輩,自佔便宜。二是由於地方官員怕麻煩,只是委託胥吏去辦理,胥吏或受矇蔽,或受好處,其中弊竇根本查不出來。三是委派的人員不懂演算法,看見官府的行文一臉茫然,不知從何處下手,所以只好辦個沙捐來敷衍塞責。四是有些劣紳隱瞞霸佔,他們勒索鄉愚,串同貪員,分潤中飽。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許振禕設立了一個專管機構叫清佃總局,會同地方官計畝仗量,有一畝則定一畝之賦,坍一畝則免一畝之徵,按畝查明之後,再由巡撫發給畝單,將所有沙田憑畝單造冊登記,再報請戶部發給新的部照。這個辦法經朝廷批准實施以來,成效十分顯著,再無遺漏或隱藏的現象發生了。

光緒二十四年 (1898)五月間,廣西會黨三點會首領李立廷以“劫富濟貧”相號召,率眾在廣西陸川起義,不一月連陷四城,陸川、北流、興業、容縣等處相繼失守,而被圍者多處。當時正當朝廷實施裁兵節餉政策,士兵被遣散後沒有地方去,都參加了起義軍,粵東的形勢一時十分緊張。許振禕倡議增募五營兵馬以供調遣,直到提督劉永福奉命率軍抵達廣州,緊張局勢才得以緩和。他在廣東巡撫任上時間雖不長,但惠政甚多:“如辦風災,急為撫卹;嚴捕盜賊,以安行旅;禁米出洋,以衛民食;禁販耕牛,宰與洋人;至於用人行政,力持大體;自矢公忠,所參劾文武庇賭得贓者,民莫不稱快;而於僚屬獎善旌賢,人皆爭自濯磨而樂為用。”

(8)歸籍卒葬陶仙嶺

光緒二十四年(1898)七月十四日,光緒帝下詔:“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常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外省裁撤督撫同城之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及只管河南工之東河總督;同時,裁撤各省不辦運務之糧道及僅管疏銷之鹽道等官。”

廣東巡撫在裁撤之列,許振禕奉調內用,不久即請假回鄉,次年二月初二日病終於家,享年73歲,葬赤田陶仙嶺。

當年的“曾門四大弟子”之一吳汝綸有聯挽之雲:“當年丞相留賓,競推男子張群嗣;昨夜故人入夢,遠愧平生範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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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許振禕像

許振禕逝世後,光緒二十六年(1900),因江寧紳士、前河南南陽府濮文暹等以故督前任江寧藩司功德在民,臚舉政績,聯名籲懇,將故督附祀江寧曾文正祠。經署理兩江總督鹿傳霖具奏,四月二十九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光緒二十九年(1903),因河南紳士、前通政使顧璜等以故督前任河道總督遺愛在民,請予表彰循績,聯名公懇,將故督附祀豫省曾文正祠,並將政績宣付史館立傳。經河南巡撫張人駿具奏,七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光緒三十一年(1905),因河南士民醵貲為故督建祠落成,經河南巡撫陳夔龍具奏,請列入祀典,由地方官春秋致祭。十二月二十六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宣統元年(1909),河南京官、翰林院侍講學士楊捷三等以故督前任河道總督功德在民,條例事實,呈請都察院代奏,仰祈加恩予諡,旋經都察院批准據呈代奏,三月二十四日欽奉諭旨:“許振禕著加恩予諡,欽此。”四月初九日內閣奏,謹擬已故河道總督許振禕諡號請欽定事奉旨:“圈出文敏,欽此。”

八月三十日由奉新縣知縣李詩意傳知,奉江西巡撫馮汝騤札,開準禮部諮祠祭司案,呈准翰林院片稱:

前河道總督許振禕碑文一道,應將文底片行禮部查照等因到部相應將碑文抄錄,知照江西巡撫查照轉發奉新縣交家屬祗領,當即恭設香案,望闕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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