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實務》《綜合能力》新增 —— 內、外浮頂儲罐等考點變化!

前八期新版教材增加內容——(文末附新增考點回顧,點選對應連結即可檢視~~)

今年2021版的《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與《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官方教材在泡沫滅火系統進行了大的改動,主要原因在於《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51-2010與《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B50281-2006的合併的基礎上重新修訂推出新《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知識點3:系統設計要求

(三)外浮頂儲罐

鋼製單盤式與雙盤式外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確定。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於12。5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60min,單個泡沫產生器的最大保護周長不應大於24m。

變動:

①連續供給時間從30min改為60min。

②增加新內容:單個泡沫產生器的最大保護周長不應大於24m。

外浮頂儲罐的泡沫導流罩應設定在罐壁頂部,其泡沫堰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堰板應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不應小於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應設排水孔,其開孔面積宜按每1m2環形面積280mm2 確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於9mm。

變動:

①刪除原有的內容:當泡沫噴射口設定在金屬擋雨板下部時,泡沫堰板高度不應小於0。3m。

②刪除原有內容:當泡沫噴射口設定在罐壁頂部時,泡沫堰板的相關要求。

外浮頂儲罐泡沫產生器的型號和數量應按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連續供給時間及單個泡沫產生器的最大保護周長經計算確定。應在罐壁頂部設定對應於泡沫產生器的泡沫導流罩。

儲罐各梯子平臺上應設定二分水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二分水器應由管道接至防火堤外,且管道的管徑應滿足所配泡沫槍的壓力、流量要求。

(2)應在防火堤外的連線管道上設定管牙介面,其距地面高度宜為0。7m。

(3)當與固定式系統連通時,應在防火堤外設定控制閥。

變動:

修訂原有的內容:直接>45m的浮頂儲罐梯子平臺設定管牙介面的規定。增加其距地面高度宜為0。7m的要求。

(四)

內浮頂儲罐

鋼製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確定;直徑不大於48mm的易熔材料浮盤內浮頂儲罐應按固定頂儲罐對待。

變動:

對原有的“其他內浮頂按固定頂儲罐對待”,修訂為“直徑不大於48mm的易熔材料浮盤內浮頂儲罐應按固定頂儲罐對待”。

鋼製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的泡沫堰板設定、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及泡沫混合器供給強度與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堰板距離罐壁不應小於0。55m,其高度不應小於0。5m。

(2)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不應大於24m。

(3)非水溶性液體及甲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於12。5L/(min•m2)。

(4)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60min。

變動:

原有的30min修訂為60min。

(五)

其他場所

當甲、乙、丙類液體槽車裝卸棧臺設定泡沫炮或泡沫槍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能保護泵、計量儀器、車輛及與裝卸產品有關的各種裝置。

(2)火車裝卸棧臺的泡沫混合液量不應小於30L/s。

(3)汽車裝卸棧臺泡沫混合液量不應小於8L/s。

(4)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30min。

當保護設有圍堰的非水溶性液體流淌火災場所時,其保護面積應按圍堰包圍的地面面積與其中不燃結構佔據的面積之差計算,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

當甲、乙、丙類液體洩漏導致的室外流淌火災場所設定泡沫槍、泡沫炮系統時,應根據保護場所的具體情況確定最大流淌面積,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

鞏固練習

題1:

下列有關鋼製單盤式與雙盤式外浮頂儲罐泡沫滅火系統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保護面積應按儲罐橫截面面積確定

B。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於12。5L/(min•m2)

C。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30min

D。單個泡沫產生器的最大保護周長不應小於24m

【答案】B

題2:

下列有關外浮頂儲罐的泡沫導流罩及其其泡沫堰板設計的做法中正確的是(   )。

A。泡沫導流罩應設定在罐壁底部,泡沫堰板應高出密封0。5m

B。泡沫導流罩應設定在罐壁頂部,泡沫堰板應高出密封0。2m

C。泡沫導流罩應設定在罐壁底部,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不應小於0。9m

D。泡沫導流罩應設定在罐壁頂部,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不應小於0。5m

【答案】B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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