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古代封建社會里,真正的“清官”是不存在的,能夠在官場潛規則之外保持清廉的,就能夠被稱為“清官”了。比如說明清時期,面對官場中的各種陋規,沒有一個官員能夠獨善其身。“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並不是空穴來風。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在古代,官府總是能創造出各種辦法來搜刮民脂民膏,特別是那些地方父母官,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這些直接管理老百姓的父母官們,搜刮起來更是得心應手。明清時期的州縣官為此還發明瞭一些約定俗成的陋規。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第一種:淋尖踢斛

若不是遇見重大的天災,古代的老百姓每年都要給朝廷交稅,也就是上交糧食。斛是古代的一種量器,類似於大酒杯,老百姓交糧的時候要先將糧食倒入斛裡面,不僅要倒滿,還要堆起成尖,這時衙門的小吏就會使出吃奶的力氣狠狠在斛上踹上一腳,那些灑下來的糧食就成了運輸中的“損耗”,歸官員所有,要是剩下的糧食不夠交公,那老百姓也只能自認倒黴。

這一腳的威力有多大呢?清朝的時候,戶部還真的對此做過統計,得出的結論是,如果發揮正常的話,一腳能踢下來四五升的糧食,積少成多,一年踢下來的糧食數量還是很可觀的。而這些糧食當人是被各級官員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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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折色火耗

“火耗”一說始於明朝萬曆年間,那時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老百姓交稅時一律徵銀上交國庫,需要把徵收的碎銀子重鑄為銀錠,而熔化的過程中難免會有火耗,徵稅的時候,官員一般會加徵大於實際的火耗,這樣一來差額就進了官員的腰包了。有時候,貪得無厭的官員還會說百姓們交上來的銀子成色不足,得扣除部分分量,這樣一來,老百姓要交的賦稅就比實際上的要多出來不少。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第三種:謊報墾田

在古代,朝廷一般都會鼓勵州縣官府和老百姓多開荒,這樣可以增加賦稅。可落實到實際操作上時,很多官府會在上報戶部時謊報墾田數量,對於新開墾的田地,戶部會給予各種獎勵,這些獎勵自然是被官員收入囊中,而收稅的時候官府會按上報的田地數量徵稅,而多出來的部分當然是落在了老百姓身上。如此一來,朝廷和老百姓都沒撈到什麼好處,反而是那些官員腰包又鼓了起來。其實,這種事情皇帝是知道的,為此各朝各代的皇帝想過各種辦法,也發過禁令,但都起不到約束的作用。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清朝的雍正皇帝繼位後不久,當時的山西巡撫給雍正提過一條建議:將火耗折色、淋尖踢斛之類的收入都收歸國有,在填補上虧空之後,再把餘下的分給官員們。說實話,筆者認為這個建議實在不怎麼樣,因為這就相當於承認和鼓勵這些灰色收入的合法性,鼓勵這些陋規的存在。

雍正聽了之後也無法定奪,便和其他官員一起商議,可是大臣們都因為牽涉到自己的利益,都緘口不言。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此時,有清官美譽的沈近思對雍正說,這個建議不行,若是推行此法,那州縣官員們勢必會想出新的陋規來,反而會讓百姓的負擔更重。沈近思說道:“臣就是從縣令的位置上來的,對此體會頗深,這個法子肯定行不通。”

聽了這番言論,雍正便問沈近思:“那你當縣令的時候,也貪了?”沈近思不慌不忙,十分坦然地回道:“臣不是貪圖那些耗羨,只是有一家老小等著去養活。”在場的大臣都被這句話驚出了一身冷汗,可讓人意外的是,雍正只是微微一笑,並沒有怪罪。

雍正二年七月,火耗歸公推廣全國,將收取火耗改為朝廷的法定正稅,並且設定了“養廉銀”制度,而這所謂的“養廉銀”當然是從老百姓所交的火耗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