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火耗”說開去

在明代官方有一個比較生僻的名稱,叫做“火耗”。“火耗”的名稱起於明代萬曆年間,本意是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損。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要求各級官員徵收的賦稅一律上繳國庫,而官員收的散碎銀子要重新熔鑄成銀錠,熔鑄過程有了損耗,這種損耗就叫做“火耗”。於是,官員們徵稅的時候要加徵“火耗”,“火耗”的差額就歸官員了。清代官員沿用這種做法,於是,“火耗”不斷加重,甚至層層加碼,有的偏遠地區,“火耗”數倍於正賦。雖然康熙年間發過禁令,但不起作用。雍正上臺之後,強化財政管控,實行“火耗”歸公,同時給官員發放養廉銀。

由“火耗”說開去

“火耗”是在熔鑄銀子的過程中出現的,並且不可避免。要是發行紙幣,就不會出現什麼火耗的說法了。但在那個時期,銀子是主要的貨幣,就必須用銀子來交易。如此一來,“火耗”出現了,官員們也就有了層層加碼的正當理由。國家徵收賦稅,要靠各級官員來具體實施,要是不給官員一點好處,官員是不會好好徵收的。於是,在“火耗”的推動下,官員們要逐漸增多“火耗”,把增多的那一部分留個自己用。而老百姓是不知道有這麼回事的,只知道要交銀子,而且交的數目也是“國家規定”的,好像不是官員自己規定的。如此一來,老百姓上交的銀子就有一部分流入了官員的腰包。

國家徵收的那些銀子沒有什麼損耗,而官員私自徵收的“火耗”逐漸增多,竟然給老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負擔。長期實行以後,“火耗”就變成了各種官員私自加稅的由頭。國家層面都承認“火耗”的正當性,並且不會剝奪官員收的“火耗”,換句話說就是,國家承認官員腐敗,並且大力助長這種腐敗。預設不查處就是助長,就是讓官員享受“制度的福利”。

要是皇帝查處這一部分官員行不行?當然不行。所有徵稅的官員都要獲得“火耗”,而且成了慣例,皇帝哪裡能輕易干涉呢?只能逐漸改變。要是皇帝把官員們全都替換了,貨幣制度不改變,還是會有“火耗”產生,官員們還是會層層加碼。即便雍正上臺之後,要求“火耗”歸公,也依然會有“火耗”產生,並非消除了“火耗”,而發放養廉銀的目的就是要各級官員認真徵收賦稅,把所有“火耗”上交,不得私自截留,以養廉銀代替官員加徵的那些“火耗”。制度設計是好的,但是實行起來就不一定真那麼理想了。皇帝把官員徵收的“火耗”收上來之後,拿出一部分給官員發養廉銀,但是“火耗”依然存在,養廉銀的數目也在逐漸增多,到了乾隆時期,問題更加嚴重,貪官很多,貪汙“火耗”,還要私自徵稅,主要還是加倍獲得的俸銀、俸米,讓很多官員富得流油,當然,民間生態也就遭到了很大的破壞。

由“火耗”說開去

官員們徵收稅務是以國家名義徵收的,徵收過程中獲得了一部分好處,並且強調徵收賦稅的不容置疑,不讓老百姓有什麼話說,更不會讓他們問個為什麼,於是,很多人就只能服從了。而服從的背後就是權力的執行力度,不容置疑,更不容挑戰。那個時候,老百姓普遍沒文化,有文化的大多去做官,成了統治階級的一員,不再為老百姓說話。官員們給老百姓洗腦之後,老百姓就只知道聽官員的話,也就不會問為什麼了,只知道要交錢,要是交不起,就在錢的數目上週旋,卻不會提出根本性的質疑,因為他們根本無力質疑,也喪失了話語權。如此一來,官員說什麼就是什麼,老百姓只能聽從,卻沒有任何理由來反駁。要是實在不行,就逃荒要飯,或者起來反抗————只是為了不納糧,不交稅。

老百姓的樸素願望很容易實現,只要好好種地,不被徵收重稅就行。只是,在統治集團的日益壓榨之下,老百姓已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了,自己缺吃少穿,卻養活了一大幫腦滿腸肥的貪官汙吏。老百姓負責創造價值,而官員們負責層層扒皮,把老百姓創造的價值掠奪一部分,說是上交國家,其實有一部分中飽私囊,成了自己的小金庫。調詭的是,明明皇帝知道這些事情,卻不會改變財政制度,允許各級官員加徵“火耗”,難道真的是“祖宗之法不可變”嗎?還是故意讓官員們享受“制度的福利”?

封建制度已經腐朽,到了晚清時期尤其明顯。貪官遍地走,老百姓卻過不上好日子,甚至賣兒賣女,流離失所。古語云“官逼民反”,官員不逼,人們怎麼會造反?

由“火耗”說開去

“火耗”的不便明說正好說明明清官場潛規則的隱蔽,也能說明官員們不再以國家社稷為己任,專注於貪汙腐化的緣由。並非皇帝不能監督,而是不願意監督,並非養廉銀能解決根本問題,而是實行之後一發不可收拾,成了另外一種供養貪腐官員的手段,同時皇帝也跟著受益,而對於老百姓的生活,卻一點作用都沒有,反而加重了剝削和壓迫。

看來,封建制度的危害只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的,而對於官僚階級卻是十足的利好,這就是書生們發奮讀書要考取功名的原因吧。從“火耗”可見明清官員的貪腐根源,和制度有關,和人沒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