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有句出自《宋書·鄧琬傳》的成語叫“賣官鬻爵”,意思是指當權者出賣官職、爵位以聚斂財富,形容政治腐敗。從古至今還有買賣學歷文憑的,與買賣官爵一樣都是人們所深惡痛絕的。然而在明清兩代,居然有明目標價合法公開的出售文憑,那就是因捐納財物也可以獲得與十年寒窗一樣的監生稱號。

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存世144年的晚清舊物——戶部執照

根據百度介紹:

監生是明清兩代稱在國子監(封建時代國家最高學校)讀書或取得進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其中依靠父、祖官位入監的稱廕監,由皇帝特許入監的稱恩監。清代可以用捐納的辦法取得這種稱號,因捐納財物入監的稱捐監。清後期捐納監生氾濫,可以用捐納的辦法取得這種稱號。此類監生多以之求官,監生之名,遂為人賤視,與往日狀況不同。

封建社會有一套看似完善的科舉制度,而監生看來是介於秀才和舉人之間的學歷,是走向仕途的重要一步。監生即可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欽派。中試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試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晚清時期內容豐富的合法購買學歷文憑的憑據——戶部執照

我有一張光緒四年頒發給“江蘇省松江府南匯縣”人“陸慎堂”的“戶部執照”。儘管該“戶部執照”品相併不怎麼好,有一些碎漏洞,但是總體完整,內容也基本能辨認。因為時間久遠也有南匯縣的地名,可以作為一件鄉土歷史文物來看待。“戶部執照”就是當年捐納財物而入監的證書,它記錄了“捐監”制度的真實存在,而且已遍佈全國各地,包括我們周浦這樣的普通集鎮。光緒四年為公元1878年,屬晚清國力衰落的時期,距今有144年了。

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戶部執照上的時間、編號以及發證單位

戶部執照長約60釐米,寬48釐米,為桑皮紙木刻印製填寫。頂部有“戶部執照”四個顯著的黑體字。方形框內,為正文部分,邊框內是變體壽字、蓮花和花蔓紋樣。有模糊不清的紅印章,紅色圈以及“實”字等,其他具體填寫還是用黑色的。文紙的高頭部分豎正中至上邊框內,有難以辨認的編號,依稀可見“直隸”、“百三十”“號”等字樣。這應該是留有存根並起防偽的作用。

在“戶部執照”的正文中,寫明瞭頒證的依據,其中奏請人為御史何其仁(字元長,海鹽人),奏請時間為咸豐叄年(1853年)。頒證單位為“直隸晉賑新捐滬局”,這種單位無從查詢,似是為國家募集資金而臨時設立的單位。看過晚清譴責小說《官場現形記》,可知道某些權臣奉旨到上海來為一些受災省份募捐抗災資金,藉機大撈橫財。“直隸晉賑新捐滬局”也許就是其中一部吧。而捐監價錢也有明碼標價為“正項銀肆拾伍兩肆錢”,參考其他一些資料來看,該價錢與前期相比已經是不知打了幾折了。

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陸慎堂為江蘇省松江府南匯縣人

“戶部執照”的獲得者為陸慎堂,系江蘇省松江府南匯縣人,當年為46歲,也是因為當年還沒有照相術,只能標明其特徵為“身中面白有鬚”。另外文紙上還需寫上捐監人三代名,“曾祖允生祖舜臣父南周”。陸慎堂為我祖父的外公,是周浦南八灶經營米業的商人,也許太平天國運動後,周浦百業俱興,經濟狀況較為富足。據網上資料,捐功名不一定就是為當官,也有捐給國家充實國庫作貢獻的意思。

合法買賣學歷的憑證——戶部執照

*置於地磚上的“戶部執照”

下列“戶部執照”的全文:

戶部執照

戶部為籌餉事御史何其仁奏請將部監空名印照頒發各省收捐並酌減銀數一摺本部酌議頒發部照監照數目位將監銀壹佰零捌兩之數每名減銀貳拾兩止交銀捌拾捌兩由順天府暨各藩司將照均散各廳州縣協同紳士勸諭收捐該捐生一面交銀立即將部照並監照各一張填名給領準其一照鄉試等因於咸豐叄年捌月拾柒日具奏奉

旨依議欽此嗣於同治五年肆月拾日奏請無論大捐常捐亦無論何項捐輸悉按正項銀每百兩隨收部飯銀壹兩伍錢每貢監一名交部照費銀叄錢其國子監照費銀每張壹錢伍分仍照舊章辦理等因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行知各在案今據俊秀陸慎堂系江蘇省松江府南匯縣人年四十六歲身中面白有鬚於光緒 年 月 日在直隸晉賑新捐滬局報捐監生交正項銀肆拾伍兩肆錢兩飯銀兩 錢 分 給與親填部監各照無須再用實收以照簡易須至執照者

曾祖允生祖舜臣父南周

右照給陸慎堂收執

光緒肆年拾壹月廿七日給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