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流放罪,為何談之色變,因為被流放後幾乎就成了“活死人”!

很多人可能聽說過古代的流放罪,影視劇中也經常會出現犯人被流放的橋段。也許很多人都認為,流放而已,應該是很輕的一種罪吧。其實這種理解是錯的,那是你不知道流放罪的恐怖地方。在古代,流放或者發配都是重罪,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流放作為一種特殊的刑罰,簡單來說,就是將犯人放逐到偏遠的荒無人煙的地區。犯人在被流放地簡直生不如死。

古代的流放罪,為何談之色變,因為被流放後幾乎就成了“活死人”!

這些流放之地都是經過仔細斟酌才敲定的,因為這種地方不僅人跡罕至,而且氣候條件十分惡劣,被流放到這些地區,不僅需要整日為吃的穿的發愁,而且可能還有各種猛獸出沒,一不小心小命就交待了。這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是對犯人極大的煎熬,很多被流放的犯人不是被凍死就是被餓死,還有很多是受不了這種煎熬選擇自行了斷。

很多人可能在一些清宮劇中聽過“寧古塔”這個地方,寧古塔就是現在的黑龍江海寧和安寧一帶,現在這個地方還成為旅遊熱點地區,在古代,寧古塔可是所有流放犯人噩夢一般地方,跟地獄比起來,可能地獄還更舒適一些。寧古塔在冬天時極其寒冷,通常氣溫都零下幾十度。古代可沒有現在這麼優越的生活條件。被流放到寧古塔的犯人幾乎都熬不過一個冬天,他們不是凍死就是餓死。於是有文人就留下這樣的話:“人說黃泉路,若到了寧古塔,便有十個黃泉也不怕了!”這樣你還覺得流放是一種輕罪嗎?

我國古代的流放罪起於秦朝,秦朝建立之後繼續秉承“以法治國”的方針,但由於當時的人口比較少,雖然也有一些砍頭的罪名和刑罰,但是如果罪不至死也會網開一面。在這種前提下就會被“流放”,而秦朝時期的“流放之刑”已經寫入了“秦律”。

古代的流放罪,為何談之色變,因為被流放後幾乎就成了“活死人”!

到了漢朝時期,流放之罪開始盛行,很多因為觸犯法律而罪不容誅的犯人,基本上都被以“流放”的罪名發配到了邊疆。隨著時間不斷髮展到了南北朝後期,“流刑”開始進入“五刑體制”,所謂“五刑制”即“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徙”和“流”都屬於流放罪的範疇。至此“流放”被當做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寫入了中國古代法律之中。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末大約幾千年的歷史中,“流放之刑”在中國刑罰史上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麼,古代為何熱衷於將犯人流放,而不是坐牢或者直接死刑呢?

其實這裡面的根本原因還是人口。在清朝以前,我國人口幾乎都沒有達到一億。一個朝代是否強盛跟人口的多少有著直接關係。人口作為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紅利”,人口越多,朝廷可用的兵源就越多,可收繳的糧食也就越多,更重要的是可收繳的稅收也就越多。所以人口被看作是極其重要的一種資源。而那些犯了重罪的人,尤其是青壯年,那可是非常重要的勞動力。將他們發配到邊遠地區,不僅可以墾荒,在危急時刻還可以作為鞏固邊疆的一支力量。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糧食產量,而且也為邊疆鞏固做出一定貢獻。所以古代統治者們才會對流放之罪如此熱衷。

古代的流放罪,為何談之色變,因為被流放後幾乎就成了“活死人”!

在整個古代社會發展中,流放罪都起到了十分複雜的作用,它既有積極的一面更有反人類的一面。他們在流放地開墾農田,這不僅可以有效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且還可以解決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但是這些犯人卻在流放之地過著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如果從本質上來看他們就是一群“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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