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網二稿草案修改汽車無人駕駛違法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擔 深圳審議智慧網聯汽車新規《條例(草案修改二稿)》相應調整了對應的表述和規定,規定無駕駛人的智慧網聯汽車發生違法時,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責任,但對其進行處罰時,不適用關於駕駛人記分的規定,關於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的規定只適用於依法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智慧網聯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