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供應商管理規範

一、目的

為了規範供應商的選擇與日常管理維護,明確操作細節,保證公司的生產經營物資按需及時供應,防止產生缺貨導致停產;本著供應商開發的基本準則:遵循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並重的原則;實行戰略合作管理,要和供應商保持長期合作關係;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溝通、定期評估等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業務範圍內的固定資產供應商、材料配件供應商等。

三、部門職責

(一)採購部採購物資供應商由採購部負責進行管理,行政部採購物資供應商由行政部負責進行管理。

(二)使用部門應負責協助提供供應商所供應產品質量、交貨、服務等相關方面資訊。

(三)採購部應根據公司的供應商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供應商的考核,考核結果應形成材料,進行上報與存檔。

四、供應商選擇

(一)採購執行主體負責進行市場潛在供應商的搜尋工作,分類登記《供應商情況登記表》。

(二)主要透過以下方式搜尋開發供應商:

1、網際網路搜尋;

2、同行介紹;

3、供應商的主動問詢和介紹;

4、專業技術雜誌;

5、供應商的專業媒體廣告等。

(三)採購執行主體負責收集供應商資訊,會同使用部門剔除明顯不適合進一步合作的供應商後,擬定一個《供應商考察名錄》。被剔除的供應商應記錄剔除原因,以備查閱。

(四)新供應商須提供的資料的影印件:

1、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公司介紹(或相關資料);

5、認證體系證書;

6、特殊行業許可證;

7、代理商(貿易商)需提供代理證書等。

(五)採購執行主體應根據《供應商考察名錄》要求供應商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對供應商的基本情況,裝置情況,產品情況,人員情況、供應能力等進行了解。

(六)對於需要提供樣品試用的供應商,應要求其提供樣品,交由使用部門或裝置部進行樣品測試,並提供質量測試結果報告。使用部門或礦管部無法獨立進行測試的,應負責尋找專業機構進行測試。

(七)對於重要物資供應商,採購部可根據實際需求提出實地考察需求,報常務副總經理批准,經批准後,採購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實地考察供應商,並向公司提交《實地評估記錄表》。

(八)對不實地考察的供應商,應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和供應商聯絡,進一步取得供應商供應能力資訊。

(九)採購執行主體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資訊,會同相關部門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服務、生產能力及配合方面進行評估,根據《新供應商評審表》各項指標對供應商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供應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清單》。不合格的記錄不合格原因,並備案備查。

五、供應商檔案管理

(一)供應商檔案包括:

(二)《合格供應商清單》

(三)《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四)供應商營業資質(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認證體系證書影印件,特殊行業許可證,代理商(貿易商)需提供代理證書等);

(五)價格表;

(六)關鍵技術資料;

(七)評估、考核資料,包括:《實地評估記錄表》,《新供應商評審表》,《供應商考核表》,《供應商異常聯絡單》,《供應商異常情況登記表》等。

(八)採購執行主體負責建立並定期更新供應商檔案,使用部門予以配合。

(九)供應商檔案由採購執行主體負責管理。

(十)供應商檔案應實時進行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十一)在紙質供應商檔案基礎上,採購部應建立電子版《供應商情況登記表》與《合格供應商清單》,並對內容進行實時更新。

六、供應商的日常管理

(一)採購執行主體需對供應商日常表現及到貨物資使用情況進行記錄,形成供應商評價的依據。

(二)對到貨物資出現的品質異常,使用部門應及時傳送《供應商品質異常情況表》給採購執行主體,表中描述清楚品質異常現象,並附照片,採購執行主體把異常資訊轉發供應商,並跟進供應商解決和後續改進工作。

(三)採購執行主體應定期對供應商的交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其結果作為供應商評價的依據,並將結果傳給供應商,敦促其不斷的改善與提高。

(四)採購執行主體應定期對同類產品市場價格及供應情況進行了解,並作為與供應商談判及供應商評價的依據。

(五)對於公司重要供應商,應加強與供應商的日常溝通與反饋,建立長期合作供應商關係,簽訂長期合作協議。

七、供應商評價

(一)採購部負責組織供應商的年度評價,確保所採購物資質量、交貨期、服務等滿足規定要求。年度評價是指以年度為週期對供方進行綜合評估。

(二)每年採購額排名前20的材料配件供應商,原則上應進行供應商年度評價。

(三)採購執行主體應對供應商日常異常情況做好《供應商異常情況登記表》,作為考核依據。

(四)使用部門負責為供應商評價提供基礎資料,包括品質、交期與日常配合等方面。

(五)出現物資質量異常,質量異常情況嚴重或者對生產產生影響的,採購部要對供應商重新做出評估。

(六)考核專案及評分標準見附件《供應商考核表》,考核結果酌情通報給相應供應商,供其改善。

(七)供應商考核評定標準及運用:

評價分數 結果運用 供應商等級

85分以上 可加大采購量 A

70~84分 可正常採購 B

60~69分 需進行輔導,減量採購 C

﹤60分 提供整改報告,可暫停採購 D

注意:質量得分小於25分者,參考D級獎懲;唯一供應商評為D級時仍可正常採購

八、供應商淘汰

(一)D級供應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一年內未配合整改的,可取消供應商資格。

(二)經過供應商評價認為不能繼續合作的供應商,應該在合同結束後取消供應商資格或者和供應商協商解除合同。

(三)出現嚴重質量異常或影響專案生產的,且供應商不積極配合解決問題,採購部可不進行供應商評價,即取消供應商資格。

九、供應商申訴處理

(一)採購執行主體在選擇供應商時對所有供應商要一視同仁地對待,並且要明確告訴對方申訴渠道。

(二)行政部負責接待供應商申訴,根據供應商申訴的情況和採購部、石場、礦管部協調,必要時向常務副總經理通報情況,由常務副總經理審查處理。

附表見下一篇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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