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管理新規定6月實行,這筆費用將不再收取!網友:太晚了

這幾年來,隨著交通運輸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網約車等新興業態層出不窮,為出行帶來了不少便利,也滋生了不少提供這些服務的網際網路企業。尤其是共享單車方面,自2014年ofo和摩拜單車面市,引發了大眾的熱捧,隨後共享單車行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到了2016年,全國的共享單車的品牌已經達到了20多家,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共享單車,為了吸引客戶大打價格戰。一時間多種資本湧入共享單車領域,得到了融資的企業在其中脫穎而出,沒有得到資本青睞的企業則開始走下坡路。從2017年共享單車行業引來大洗牌,悟空、町町單車、酷騎等企業倒閉、摩拜被收購。退押金問題從這時起也就開始成為很多使用者心頭的一塊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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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共享單車企業資金鍊的斷裂,使用者資金管理不善、平臺亂象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尤其是去年年末引發的ofo退款事件,使用者排隊退款排到了上千萬號,使用者拿到退款至少要等3年。除此之外還有酷騎共享單車、享騎共享單車等企業收取使用者押金299元后公司跑路,使用者退款無門的情況。這都體現了現在對共享汽車、單車運營企業的管理不完善的問題,因此交通運輸部在今年3月19日釋出了最新《交通運輸新業態使用者資金管理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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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共享單車、汽車的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使用者押金,如果確實是有必要要收取的,則應該提供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使用者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使用者選擇,而且使用者押金歸使用者所有,企業不得挪用做其他用途。而且共享單車使用者的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也被限額,不得超過100元;共享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個人使用者單個賬號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使用者的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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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共享單車押金的退還週期不能超過2天,共享汽車押金最長不能超過15天,而且在使用者付押金前要明確告訴消費者退款的流程、方式和退款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欠使用者押金,或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限制使用者退押金。對於之前已經收取的押金的企業,新《管理辦法》給予了6個月的過渡期,應當在11月30日之前按照本辦法存管使用者押金。

那麼就有使用者表示,那麼如果6個月後還是沒有按新規定退還押金怎麼辦呢?新的一年了,ofo的押金退款申請依舊在排隊中,已經倒閉的企業沒有退的押金也石沉大海,現在出新規似乎有點太晚了。共享單車使用者已經被押金搞怕了,而且現在共享單車的費用也上漲了,現在大家最關心的是已經繳納的押金什麼時候能退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