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祖先原始時期埋葬方式之葬法

土葬法

原始社會最流行的一種埋葬方法是土葬。中國最早的土葬遺存發掘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洞裡,距現在已有1。8萬餘年的歷史。新石器時期,土葬已經頗為盛行。起初,屍體可能直接埋人土中。差不多距今六千年左右,人們才開始藉助葬具裝殮屍體,再把屍體埋入事先挖好的墓穴中。

原始人為什麼要使用土葬呢?就這一點,《呂氏春秋·盂冬紀》解釋道“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病於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可見,土葬的產生與人的許多方面有關。而且,土葬的產生同原始人的鬼魂觀念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後人的土葬觀念中看出。

我們的祖先原始時期埋葬方式之葬法

《禮記·祭義》雲:“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在古代人心目中,人死後只有屍體埋人地下,靈魂才可以進人天堂。假如死者不能入土為安,則其靈魂肯定在人世間飄忽不定,使活人不得安寧,生者產生極大的恐懼。因此,也可以說土葬乃是生者懼怕死者而採取的一種解決方法。

火葬法

火葬,是我國古代比較流行的一種葬法,又稱“熟葬”,年代極為淵溯。我國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出現了火葬。1945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肅臨洮寺窪山史前文化遺址中,發現一座墓中有一個盛有人體火化後的骨灰陶罐。1987年7月,中國考古工作者在遼東半島新金縣雙房石棚墓葬中,發現有火燒過的屍骨,還有陶壺和石紡輪等隨葬物品。它有力地證明,中國自古就有火葬。火葬並不是由印度傳入的。

我們的祖先原始時期埋葬方式之葬法

火葬的產生,也源自原始人的道德觀和靈魂不滅的觀點。《墨子·節葬下》曰:“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儀渠之國,據考古學者考證,大概在今天的青海、甘肅一帶。因此,春秋戰國時期氐羌人的這種風俗演變為寺窪文化。當然,氐羌人的這種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人的火葬思想。

甕棺葬法

甕棺葬是一種以陶甕或陶罐等為葬具來安置死者的葬法,用於安葬幼童。我國含有甕棺葬的史前文化遺址有80多處,甕棺葬近1100座。它們分佈在黃河和長江兩大流域。北到吉林、內蒙古,南到雲南、廣東,西達甘肅、青海,東至山東、江浙一帶乃至臺灣。但大部分在黃河中游和長江中游地區。仰韶文化分佈區是我國史前時期甕棺葬最盛行的地區,發現甕棺葬遺址50多處,甕棺墓700多座。應該注意的是,絕大部分甕棺的蓋子或陶缽底部中間,有一個人工鑿制或敲擊而成的小洞。小洞直徑一般約08~2釐米。有的是非常規則的圓形,還有的呈不規則狀。據推測,這是當時人有意做成的,是死者靈魂出入的通道。

我們的祖先原始時期埋葬方式之葬法

個別甕棺墓葬有隨葬品,約佔統計總數的9%左右。就單位甕棺葬的隨葬品數量來看,數量非常少,只有一至數件陶器或裝飾品等,多數安放在甕棺內,少數放在棺旁的填土中。甕棺的埋葬位置,通常都在居住區房屋近旁或附近,小部分與成人葬在一起。這種習俗主要源於原始人的感情——幼孩死後,其親人不忍其遠離,希望埋在附近以便照顧。

衣冠葬法

衣冠葬是中國古代一種比較奇特的葬法,它的特點是墓內無死者屍體只埋葬死者生前穿戴過的衣帽。這種葬法,從目前我們掌握的考古資料來分析,早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就已經出現。山東大汶口墓地有5座沒有屍體的墓,但隨葬品特別豐富。如M126,墓穴長為4。5米、寬3。2米,是最大的一座,木槨的結構複雜,有數十件隨葬的陶器精品,墓室中卻僅見零星的幾塊人骨。M60,長4。65米、寬2。98米,同樣有木槨,隨葬品達50餘件,仍無墓主屍骨。

有學者認為,這種衣冠葬的出現與當時社會的現實生活有關。當時,氏族部落之間經常發生搶奪財富的鬥爭,一些氏族首領、軍事首領,為保衛氏族而在掠奪財富的戰爭中戰死,其屍體由於許多原因無法收回。人們為了紀念他們,常常為他們舉行隆重而盛大的葬禮,對他們實行厚葬,因而為他們建造衣冠冢,以祝願他們的靈魂能保佑本氏族。

此外,天葬、水葬、野葬等葬法也流行於原始社會。受條件所限,我們今天沒能找到它們的遺存。但從人類學和民俗學資料來看,這些無疑也是原始人盛行的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