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丨外賣騎手撞上勞斯萊斯,撞出勞動權益“硬傷”

日前,一則廣東湛江一外賣小哥在街頭撞到一輛價值600多萬的勞斯萊斯的訊息引起全網熱議,據稱,車輛維修大概需要三四十萬。截至目前,雙方均稱自己是在正常直行,交警尚未判責。事件中,外賣小哥的職業身份和豪車的價值讓網友們圍繞賠償該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展開了熱議。

人們在為外賣小哥身體健康擔擾的同時,也十分關注這30多萬元的“天價”維修費,該由誰來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問題是,目前對於“用人單位”如何界定,法律界還存在一定爭議,但這對千萬外賣小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來說至關重要。

此前據媒體透露,目前美團平臺上的註冊外賣員中接近1000萬人,他們都不是美團的員工,與美團屬於勞動外包關係。也就是說,目前,以外賣騎手為代表的靈活就業勞動群體,同外賣平臺無直接勞動關係,與外包企業則是是勞務關係。一旦出現事故或糾紛,無論是平臺企業還是從業者,都面臨責任界定的難題。通常情況下,外賣騎手在服務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本應由外賣平臺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往往落到外賣騎手身上,而相關平臺則得以置身事外。

在外賣配送時間不斷壓縮的背景下,騎手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屢見不鮮,事故也頻頻發生。據報道,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資料顯示,在上海,平均每2。5天就有1名外賣騎手傷亡。同年,深圳3個月內外賣騎手傷亡12人。2018年,成都交警7個月間查處騎手違法近萬次,事故196件,傷亡155人次,平均每天就有1個騎手因違法傷亡。

外賣騎手撞上勞斯萊斯,也撞出了勞動權益“硬傷”。這顯然值得勞動保障部門關注。為了保障靈活就業者的合法權益,亟需釐清平臺與從業者的用工關係,以達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用人單位生存發展並重的原則”。

換言之,針對在“網際網路+”新業態發展中,成長起來的“網路平臺+個人”勞動群體,政府應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出臺相應的政策與保障制度,引導企業規範用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比如,應擴大商業保險的覆蓋面,對於容易產生交通事故、帶來社會負面因素的行業,如外賣送餐、快遞物流等,可以由平臺出面與保險公司協商,為送餐員、快遞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險、第三者責任險,以較低的保費,實現較好的勞動保障。

作者 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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