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昔日的好友,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進而產生爭吵,其中一方,還上網開小號罵人,最終引發官司。被告輸了官司,還拒不道歉,被法院強制執行。

9月8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報紙上刊登了一份全文6400餘字的判決書。這也是《民法典》實施以來,

江蘇省首個因網路侵權拒不道歉而將判決書登報的案件

昔日好友反目

網上辱罵拒不道歉

在今年9月8日出版的《江蘇法治報》第四版公告專欄中,全文刊登了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韓浩介紹,本案中原告齊某與被告焦某原為好朋友、好閨蜜,又是高中同學,因為瑣事雙方產生矛盾,進而發生爭吵。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勸解,兩人關係也未能得到緩和。

2009年,被告焦某與其男朋友,即另一被告孫某某在新浪微博上註冊多個賬號,對原告進行謾罵攻擊。兩位被告言辭粗鄙不堪入目,無法用語言進行描述。

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因不堪其擾,原告齊某隨即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7月6日,法院判決:

兩名被告賠償原告齊某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同時要求刪除侵權微博,並在微博上釋出道歉函,逾期釋出的將把判決書登報,所需費用由被告負擔。

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判決書生效之後,被告焦某與孫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的義務,所以原告齊某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部門根據判項的內容,將判決書全文刊登在《江蘇法治報》上

登報花費3萬元

全部由被告人承擔

主審法官韓浩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將公民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院的司法實務也需與時俱進。全文刊登判決書,讓公眾知曉案件來龍去脈,更能體現法律對原告人格權保護的重視。

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韓浩表示:“透過這種方式,既解決了道歉難的難題,使義務人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本案僅公告費就多達3萬元,全部由被告承擔

,也達到了普法宣傳的效果。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建議每一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道德底線,且不能圖一時口舌之快,踐踏人格權的紅線。”

江蘇首例!判決書全文登報,花費3萬元由被告承擔

△原告齊某的朋友圈

原告齊某代理律師也表示:“這種方式,從法律人角度講,審執合一,就是相當於判項得到最終的執行。我和當事人本人也溝通了,她是比較滿意的,她在社交平臺也進行了轉發,認為是一個意外的收穫。”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 錢進 毛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