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梁旭光團隊法務圈 梁旭光團隊法務圈

2019-04-12

旭光說法(95)

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梁旭光律師

湖北光靚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

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引 言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肖像權作為人格權,體現的是精神方面的利益

[1]

肖像權是公民享有的一種具體的人格權

,受法律保護。

肖像權被侵犯之後,應該如何主張權利,法院又會從哪些方面認定賠償數額,本期旭光說法將圍繞以上問題展開討論。

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一、關於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

針對肖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了“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通常,在司法實踐中,除例如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等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之外,構成肖像權侵權需滿足: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同時具有營利目的或者在

使用中進行了惡意毀損、玷汙、醜化或歪曲等侵犯肖像及破壞肖像完整性的行為並因此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等情形。

旭光說法(95):肖像權的侵權要件及賠償要素法律分析

二、法院認定賠償數額的相關要素

權利人在肖像權被侵犯後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哪些責任,以及法院如何認定賠償數額?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被侵犯肖像權後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法院在認定賠償損失時,通常會綜合權利人的社會知名度、職業身份、肖像商業價值,侵權方的經營性質以及侵權具體情節等因素確定經濟利益損失的大小。除此之外,如果權利人因侵權致精神損害且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在主張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考慮如下幾個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

,肖像權人在發現自身權利被侵犯時,應當採用例如公證的手段,做好證據保全的工作,為維護自身的權利準備好基礎。與此同時,我們透過法律科技軟體icourt進行案例檢索發現,對於肖像權侵犯的案件,如果侵犯後果較小,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數額低,通常會考慮侵權時間及方式、被侵權者的身份、社會影響力等因素,即使支援金錢賠償,也會酌情認定,不會全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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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連結

(2018)京0108民初40200號

葛優訴深圳市永奧實業有限公司

侵害肖像權糾紛一案

案件事實:

葛優為我國知名演員,其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二混子),角色特點為懶惰耍賴騙吃騙喝。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癱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16年網路熱詞。

微信名稱為“深圳永奧東風”(微訊號:sz-yoao)的公眾號實名認證為“永奧公司”。2016年7月20日,涉案微信公眾號發表《讓“北京癱”從沙發上蹦起來的大事兒》,該文中使用了十四張葛優躺的照片,並自行對部分照片進行了PS處理。該文所在頁面右側有被告公眾號的二維碼。文章尾部有被告提供的宣傳其品牌的廣告、汽車圖片以及有關的活動宣傳等資訊。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在《人民法院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合理支出1萬元。

針對以上案情,法院認為

影視作品《我愛我家》中的“葛優躺”造型確已形成特有網路稱謂,並具有一定的文化內涵,但一般社會公眾看到該造型時除了聯想到劇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與原告本人相聯絡,該表現形象亦構成原告的肖像內容。即便該造型已成為網路熱點,商家亦不應對相關圖片進行明顯的商業性使用,否則仍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

本案中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使用了多幅系列劇照,並逐步引導與其業務特徵相聯絡。雖然其使用方式並不能使網友認為原告為被告進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業性使用的性質,故被告在涉案微博中的使用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涉案內容已經刪除,被告應向葛優賠禮道歉,但公開道歉的範圍應以被告侵權影響的範圍為限。關於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原告葛優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損失,同時,其亦未證明永奧公司的違法所得,故本院將綜合考慮永奧公司的過錯程度、涉案肖像使用方式等因素酌情確定。原告葛優要求的賠償數額較高,僅支援9000元。

[1]“大連西崗長江路新美爾口腔診所有限公司與靳東肖像權糾紛”,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終1191號大連西崗長江路新美爾口腔診所有限公司與靳東肖像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作者 | 許仁和 梁旭光

湖北光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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