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誰先起訴有區別嘛?

男女雙方在起訴離婚中,由誰先來起訴,區別很大嗎?女方現在那麼急切的希望男方去提起訴訟,為啥?難道是下面幾點原因嗎?

1。誰起訴誰承擔起訴費用?

2。起訴離婚中被起訴者佔有優勢?

3。通常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法院是不判決的嗎?(備註:以上問題均為當事人所問)

起訴離婚,誰先起訴有區別嘛?

從起訴離婚的結果來看,誰先起訴離婚都不重要。法院判決的時候,該怎麼分配財產就怎麼分配財產,該怎麼判決子女撫養問題就怎麼判決子女撫養問題。不會因為一方是被告,一方是原告而影響男、女雙方的權益。

只是,從起訴離婚的過程上說,可能略有差異。

第一,一方起訴離婚,自然承擔了一個作為原告的一些起訴麻煩。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一方先起訴離婚,自然就是原告方。起碼,原告啟動起訴程式,寫起訴狀、準備“感情破裂”的一些證據、向法院遞交材料,這些工作都需要做。哪怕是不請律師,自己去折騰,也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精力、經濟。

被告就不同了,開庭應訴即可。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準備一些“感情尚有修復可能”的一些證據,或者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都可以。要知道,提交證明“感情已破裂”的證據遠比證明“感情未破裂”要難。如果被告同意離婚,那就更簡單,庭審中回答“同意”二字即可。

第二,一方起訴離婚,意味著原告可能需要再等半年才能重新提起訴訟。

很多人都清楚,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很可能因為第一次起訴而判決不予離婚。因為法官也可能是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理念,也可能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也可能認定雙方是衝動離婚……基於此,原告這一方,通常情況下就不得不再等上半年的時間才可以再次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被告就不同了,他就不受“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的限制。被告如果不想離婚,當然也就順其自然,權當之前的起訴事宜沒有發生;被告如果想離婚,基於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予離婚之後,馬上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自己作為原告訴訟離婚。這,對於一方或雙方急於離婚的情況來說,似乎更節約時間,因為不用再等六個月。

起訴離婚,誰先起訴有區別嘛?

第三,一方提起訴訟離婚,可能會有優先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換句話說,如果原、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原告住所地、原告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被告居住地),原告在起訴的時候,自然會選擇方便自己的地方法院管轄。

被告呢?就只能“客隨主便”,誰叫你是被告呢?

第四,誰先起訴,可能會受到外界環境的干擾。

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是一部分人不願意當原告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某些地方,門前屋後、田坎地角,到處都是嚼舌根子的場所。這種情況下,可能誰當原告,誰就會被鄰居、親戚朋友等嚼舌根子,甚至受到“道德的審判,良心的譴責”。

“你看,他那老婆(老公)多好的一個人,還要去起訴離婚!”“多半是有小三了,不然會去起訴?”“老婆(老公)對他那麼好,忘恩負義,還非得起訴離婚!”“我還聽說,老婆(老公)不離,他(她)硬是要離婚,還鬧到法院”“聽說老婆(老公)的那方面有問題,一直沒有帶小孩,造孽”……即使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即使是雙方因為有些問題無法私下協商而需要找法官調解,都可能惹來非議。

於是,有些“聰明”一點兒的人,為了不背“離婚”這個鍋,為了在別人面前裝“受害者”,就會慫恿對方去法院提起訴訟。真被其他人知道了,“我是被告”“我也沒有辦法”“我也是受害者”就會成為堂而皇之的擋箭牌。

起訴離婚,誰先起訴有區別嘛?

現在再反過來看,題設中的三個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既然誰先起訴對男女雙方的權益沒有太大的影響,那麼訴訟費也一般是按照各承擔一半的原則進行;既然起訴離婚中有原、被告,那麼原告所佔的優勢可能是法院管轄上的選擇,被起訴者所佔的優勢可能就是不受“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的限制。另外,如前所述,有些人可能會慫恿對方去起訴離婚,即便是自己願意離,也要當被告,表現出一副自己無辜或被害的姿態。

需要說明一個問題,通常第一次起訴離婚,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雙方離婚的。期間,也有雙方協商一致或原告撤訴的情形,這個時候法院是下調解書或裁定書。但不管是判決書、調解書,還是裁定書,都會形成書面材料,加蓋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