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天價索賠,威馬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嗎?

近日,汽車行業的一場官司備受各界關注。原告是國內汽車自主品牌的代表企業吉利,而被告是造車新勢力中少數已經達成量產交車的威馬。吉利以侵害商業秘密為由,向威馬索賠高達21億元。

根據媒體披露的資訊,吉利於2018年上半年在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起訴威馬汽車旗下的四家公司,稱威馬複製了其車型,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並追索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2019年9月17日法院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吉利天價索賠,威馬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嗎?

對於該案,吉利向媒體表示:“一切以法律判決為準”。威馬汽車則迴應稱:“作為國內造車新勢力中‘硬創新’的科技實力派,威馬始終堅持正向研發、自主開發,在確保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同時注重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截止今年6月,在設計、技術等領域的申請專利數已達1076項。威馬汽車沒有任何侵權行為,我們對贏得這起訴訟非常有信心”。

因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依法屬於不公開開庭審理的範圍。目前案件相關的起訴狀、答辯狀、雙方證據等材料都未公開,案件的具體細節尚不清楚。但是,我們可以對於此類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介紹和分析。

商業秘密案件的四大特點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因此,不為公眾所知悉、價值性和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是商業秘密的三個要件,也是法院審查的重點。

縱觀近年來全國各地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至少有這幾個特點:

其一,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中佔比非常低,比如2017年北京全市法院共審結各類知產案件37522件,涉及商業秘密案件僅13件,應該說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並非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流。

其二,原告敗訴率非常高。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官方資料顯示,2013-2017年間,在法院審判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原告敗訴率高達63。19%,原告部分勝訴的案件佔27。54%,全部勝訴僅佔9。27%。

其三,認定不構成商業秘密系原告敗訴的主要理由。2015-2017年,北京法院以判決方式結案的18件案件中,11件原告敗訴,其中法院認定原告主體不適格的有3件、不構成商業秘密的有6件、被告未接觸或能證明合法獲得的有2件。

其四,判決賠償金額與索賠金額相比不高。目前國內涉及商業秘密(主要為技術秘密)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原告索賠金額普遍有上漲的趨勢,特別涉及各方當事人為行業內知名企業之間的糾紛,索賠金額動輒上億元。但根據統計,涉及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國內法院的最高判賠額為3522萬元,大部分案件的判決金額集中在400-500萬元之間,甚至更低。

吉利天價索賠,威馬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嗎?

吉利訴威馬,勝算幾何?

法院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基本邏輯是:原告主張的資訊是否構成商業秘密;被告獲取、披露、使用的資訊與原告的內容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被告是否有接觸原告資訊的事實;被告合法來源的抗辯是否成立。其中,如果原告主張的是技術秘密,需要明確具體的秘密點,即區別於公知資訊的具體技術方案或技術資訊,然後與被告獲取的資訊進行比對,以判斷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這中間常常涉及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問題,對技術的相似性、公知性的判斷,常常需要專家證人出庭。

就吉利訴威馬一案而言,吉利最初起訴六個被告,訴稱六被告侵害其技術秘密及經營秘密。上海高院分別於2019年2月12日及6月17日約談原被告。最終,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就經營秘密的全部主張(主要涉及被告五、被告六),也就是說只主張侵犯其技術秘密。具體什麼技術秘密,目前尚不能確定,依據此前部分媒體的報道,可能涉及到的是吉利GX7車型的技術資訊。要認定侵犯商業秘密,需要在明確吉利GX7車型的技術秘密點的前提下,與威馬目前唯一車型EX5的技術資訊進行比對。

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被告常用的抗辯策略是自行開發研製或反向工程。其中,反向工程,是指透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資訊。而本案中,根據威馬的公開回應,其主要抗辯策略是自行研發,即其EX5車型的技術完全是自行研發。所以,即使經過技術比對,威馬車型與吉利車型的技術資訊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只要威馬能證明其完全是自主研發,透過合法手段獲得相關技術資訊,也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所以,總體來看,吉利要想勝訴還是非常困難的。

另外,關於吉利主張威馬將獲取的商業秘密申請了一些專利,因此要求追索這些專利。因為本案案由是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如果吉利公司的訴訟請求中有關於“追索回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等主張,一般需要另外提起“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權屬糾紛”解決,直接在本案中主張,獲得法院支援的可能性很小。

天價索賠能得到支援嗎?

至於21億元的天價索賠,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害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賠償標準首先是原告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兩者均難以確定的,適用法定賠償,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500萬以下的賠償。司法實踐中,即使認定構成侵權,因舉證困難,大多數情況下會適用500萬以內的法定賠償標準,目前的最高判賠額為3522萬元,吉利的天價索賠不可能得到支援。

吉利天價索賠,威馬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嗎?

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中,原告起訴的目的通常有兩種可能,一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是將訴訟本身作為競爭手段,當然也可能兩者兼而有之。考慮到此類案件的取證難度大、審理週期長、原告敗訴率高等因素,很多情況下,原告起訴的目的主要在於前述第二種可能。也就是說,透過訴訟在市場、公關、融資等方面給被告施加壓力,將訴訟作為商業競爭的一種策略。

最後,這起汽車行業的天價索賠案件,不僅將會成為商業秘密保護領域的經典案例,也將會對汽車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行業競爭秩序產生重大影響。對於案件審理結果,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