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起同性戀時 我們該做什麼

當我們談起同性戀時 我們該做什麼

這幾天在“我是同性戀”話題下面看到這樣兩條評論,一個說“中國畢竟才建立一百年不到,慢慢來吧。”一個說“畢竟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很多東西不是說改就改的。”

很想介紹這兩個人認識一哈,並帶他們在歷史的海洋中學習一下。

我國分別於1997年和2001年就在相關法律文書中對同性戀進行了非罪化和去病化,而美國有十四個州在21世紀才非罪化。而且中國的傳統文化想來就不反對同性戀,在古代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西方更為寬容。我相信機智的讀者肯定聽說過“龍陽之好”和“斷袖之癖”,作為一個文明古國,自古就存在的東西到現在反而成了異端,我只想說,這屆人民不行呀。

然而,一些媒體和個人利用人們對LGBT群體的不瞭解與好奇心,用譁眾取寵的方式吸引流量,追熱點方式的炒CP,過分解讀個人性取向的選擇。講道理,人家沒做傷天害理的事,在各自的崗位上上著稅,為社會主義做貢獻,怎麼你就那麼愛聊人家四有五好青年的家常呢。同時不可否認的,個別LGBT本人給社會呈現出的陰暗面,也給一些群體妖魔化LGBT的機會。人民日報的推文,準確清楚地表達出了問題的根源所在。

“當然,如果涉及違法犯罪,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這同樣是一個基本原則。正如網路上的不少內容,如果涉黃涉暴、違法違規,不管是哪種性傾向的內容,都應該堅決清理。網路泥沙俱下讓人憂心,不過在處理時也需要把握好分類,不能因急而生錯,眉毛鬍子一把抓。把同性戀內容與涉黃的、血腥暴力的內容相提並論,把同性戀視為性侵犯、性暴力一類的非正常性關係,難免會引來輿論的焦慮。

另一方面,性傾向本身,也不應該成為少數人譁眾取寵的內容。如果在網路平臺以各種方式博出位、博眼球,把性傾向當成了一個“賣點”,就會變成一種低俗、媚俗的表演。類似的低俗內容多了,也難免讓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認為這是一種風尚,從而出現盲目追隨的情況。總之,同性戀者也是正常的公民,在主張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自己的一份社會責任。”

同性戀群體以及支援他們的人,至少在現階段真正的敵人,不是反對同性戀的人,而是消費和娛樂化同性戀的人。正是這些人,讓大眾對LGBT產生了更多的誤解。其實他們只是普通人,他們不想奢求在國內同婚合法,也不追求特殊化,只想不被視為異類,不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話題,身邊的親人,同學,同事,不要再帶著歧視的眼光覺得這是一種病。

“在社會夾縫中生存的人,你們更應該讓社會看到的是突破阻礙頑強開花的美,而不是缺少陽光和空氣流通後的腐臭。”

願所有人都能被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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