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當年分析江歌案,細思極恐,所以,江歌死的冤枉嗎?

李玫瑾當年分析江歌案,細思極恐,所以,江歌死的冤枉嗎?

原文:

陳殺江案解析-很多人對我在圓桌派談及此案相當不滿,大過年的跑我微博裡指責。。我真不想大家大過年晦氣,所以拉黑了許多人,可許多疑惑仍在,我解析一下,事先說明,我只分析行為,不涉及道德,至於誰利用我說的話攻擊誰這不是我的本意,我只分析案情,如果再攻擊我,我將不再微博中解釋犯罪心理問題。

一:江歌與劉鑫住在一起時,兩人是一把鑰匙還是各有一把鑰匙?警方到現場後發現江揹包側拉鍊裡有一把房門鑰匙,陳殺江後想殺劉,完全可以翻找鑰匙開門進去,一不做二不休把劉殺掉,對吧?為什麼陳根本沒有找鑰匙的動作?

二:陳世峰提前抵達江劉住所,埋伏在頂層天台,可以清晰且無遮擋的看到通往該公寓的小路和唯一樓梯入口,那為什麼竟然讓劉溜了進去?劉還有開鐵門的時間和動靜,是沒發現?還是故意的?那為什麼卻發現了沒製造聲音的江回來了?

三:作案過程參照法醫意見分析如下:順序是江知道劉在屋裡,想按門鈴讓劉開門,但就在此時陳沖過來動手,江轉身時幾乎來不及喊叫,陳已經紮了江致命處,江本能的反抗幾下但很快靠門倒下,倒下時正是劉想推開門時,因江的身體靠門坐下,且陳還在襲擊(補刀),江本能的躲刀只能用力靠後(頂住門了),於是劉打不開門,她開始報警,陳殺完江後是否按過門鈴這取決於門鈴上有無血跡?但陳很快離去了。為什麼?我判斷,他的目的達到了。

相反,陳的目的如果是劉,應該前面直接攔下劉動手。退一步,他不想殺江,他可等待江開門後衝出去,拉開門進屋行兇。再退一步,當他致江不能反抗,不能出聲後,他不應該再接著補刀,這浪費他的時間(這再一次說明他要殺的就是江)應迅速再按門鈴或者找鑰匙開門,如果有找鑰匙的動作,即江的書包被開啟或翻找過,那可以肯定他想殺的是劉。問題是包沒動,人走了。

總之,陳帶著口罩做了偽裝,殺人後還檢視補刀,因有口罩,又不住在附近,他自認為街坊認不出他,劉在屋內看不到外面發生的事,也不知道具體的行兇過程,他算計,就算指認也無效。如果劉再膽小一點,不敢說,那警察真的不能找到並指正他,這樣,他和劉之間就沒有障礙了。

陳打算:一箭雙鵰,他認為劉會因此被嚇住,他若不被抓捕,劉一定屈服於他,與他重修於好。陳當時並不知道三叔少女稱呼的由來,他當天下午來過一次,一定聽到這種稱呼,這令他誤解並惱羞成怒,在他看來,江想以叔的名義罩著劉,江就是情敵,再加上江的強硬,故陳的打算是;除掉江,才能震懾劉,讓劉乖乖回到身邊。

目前法庭認定陳的動機是殺劉,這一定是陳與律師算計過的,殺江可屬激情。但如果目標是江,殺的也是江,這是典型的二級謀殺。陳的真實動機只有他自己清楚,但他承認哪一動機,他一定考慮最後的量刑。擇輕而認。

李玫瑾老師說她沒看過庭審,對其殺江的主要判斷根據是他用刀的方式,同時用刀前沒有衝突,就這兩點判斷陳就是故意殺江。

江歌案發生至今已經足足五年多,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對江歌案還停留在江歌被鎖在門外致死,以及這些年來江媽一次次起訴一次次熱搜,據不完全統計江媽已經貢獻給網際網路三百多個熱搜,給無辜上網的路人帶來極大困惑,這怎麼還沒完沒了了呢?殺人兇手不是已經被關進監獄了麼?結果扒出來這樣一份截圖,如下:

李玫瑾當年分析江歌案,細思極恐,所以,江歌死的冤枉嗎?

這是什麼騷操作?殺你女兒的人你不恨,卻要死死糾纏住劉鑫?按照開篇的分析,陳世峰要殺的就是江歌,劉鑫作為這個案件唯一接觸的當事人,怎麼著,還非得讓劉鑫償命?兇案發生時,就不能害怕,不能躲?自保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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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媽一次次出現在大眾面前的時候,熱心網友勸解江媽放下,得到的是這個偉大母親惡毒咒罵,對熱心網友的惡毒咒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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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截圖和江女士今天微博放出來的截圖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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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顛倒,語無倫次。作為這次熱搜的當事人,陳嵐方質疑江媽善款用來放高息貸是有根據的。並非無中生有。並且是有法律依據的,不然她也不敢當眾表態願意和江媽一起接受第三方審查,並且願意出江媽那一份審查費用,只為求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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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江女士,面對質疑,一哭二鬧,讓大家一起去投訴陳蘭,公然發起網路暴力。哭哭啼啼稱“我真的不知道我的錢是怎麼來的,朋友們你幫了我多少,我的很多支出都沒有票據,求求你們查我”,我們來解讀一下,你的錢怎麼來的你居然不知道,怎麼花的也不知道,一句不知道這個事就算迴應了?如果江媽坦坦蕩蕩,大可以曬出銀行流水,打臉陳嵐,那時候應該會獲得更多支持者。然而她沒這麼做?你們猜她在怕什麼?這些年誰有質疑她就罵誰,誰中立她就找人網爆誰。在300多次熱搜中,她像是成了網際網路的法外之地。但是我相信,這一次,不會因為江媽哭哭啼啼梨花帶雨就這麼被糊弄過去了。

一個普通的生命權糾紛案件佔據了大量社會資源,人們口耳相傳的時候就成了公共事件,不能在維權的時候認為有重大意義(希望網民們支援發聲),而在被質疑的時候則不予置評:須知公眾事件風口浪尖的人物,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她已經享受慣了這種有萬人擁護,明星出場般的陣仗,5年了,第一次感覺自己要從神壇上掉下來了,陳嵐說願意和江女士一起接受審查,可見此舉問心無愧,一些都可以在陽光下公開,有些人自始至終都活在陰暗裡,太陽一曬就無所遁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