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輸了100多萬,犯法嗎,錢能要回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幾天在瀏覽網頁時,發現了網友提出的法律問題。如圖:

網路賭博輸了100多萬,犯法嗎,錢能要回來嗎?

有幾個律師回答了該問題,但是很多隻是把國家的法律條文貼上,沒有說具體犯法不犯法。其中有一名律師回答的比較明確。

網路賭博輸了100多萬,犯法嗎,錢能要回來嗎?

那麼,這名律師說的對不對呢?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我們國家對賭博這方面的法律條文。

網路賭博輸了100多萬,犯法嗎,錢能要回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至第七條省略。(感興趣的網友可以在百度百科進行搜尋賭博罪)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透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透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路賭博輸了100多萬,犯法嗎,錢能要回來嗎?

賭徒

構成賭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根據刑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並且以賭博為業即可構成犯罪。小編認為,所有的賭徒都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條必定無疑,但是是否是以賭博為業則各有不同。“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這條很難判斷,因為大部分賭徒雖然經常賭博,但是輸錢情況多,賭博不是經濟來源,而是經濟輸出。所以小編認為對於獨立參與賭博且輸錢的行為,法律上很難算為刑事犯罪,但是對於經常參賭且有盈利並做為主要經濟來源的賭徒老哥,小編想說句,你犯法了。如果被公安機關打擊,賭資也不會歸還,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代理

無論你是網路菠菜公司的代理,還是網站上因為的充值金額達到要求升級成的代理,只要你組織3人以上參與賭博,並且抽水達到5000元,或者你組織的人的賭資累計超過5萬元,或者參賭人數累計超過20人,那麼恭喜這位代理,你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說到代理,其實想多說幾句,無論你現在身在何處,即便是在菲律賓或者柬埔寨博彩業是合法的,但是回國後依然可以對你進行打擊,你的犯罪行為不會雁過無痕,即便是你在國外,國內的法律鞭長莫及,你的良心難道不會痛嗎,有多少人多少家庭被你拖下水,從此人沒人樣,家沒家樣。有時候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國家不會對你們這種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莊家

這裡說的莊家主要是指開設賭場、或者成立賭博網站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只要查明行為人建立了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賭客投注的,即可認定其屬於開設賭場,而無論其發展的賭客數量有多少,賭客投注的次數有多少、投注的資金量有多大。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回到開頭的問題,這名網友的描述其實並不清楚,如果是自己獨自賭博輸了100萬,那自認倒黴,賭資肯定要不回來的。如果是涉嫌推廣代理,別人在他的名下涉賭,那麼這名網友將涉嫌聚眾賭博,觸犯刑法,證據確鑿會被判刑。所以,無論你輸了多少,都不要去做狗推或狗代,害人害己!

總結,無論是莊家、代理還是參賭的賭徒,在進行賭博是都已經涉嫌犯罪,只不過莊家有的是辦法為自己洗白,而代理跟賭徒力量小到很難洗白,不不不,賭徒經常洗白!

以上就是我根據刑法法條做得淺薄分析我,是學法律的,如果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