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孩子因為不聽話,釀下悲劇,往往是因為父母管教的缺失。

“養不教,父之過”。

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6月20日,廣州花都警方接到55歲的陳某報警,稱發現有兩名男童在自己車內,懷疑已經死亡。

據陳某稱,他於19日傍晚7時許將自己的小車停在自家院子裡。

因為汽車遙控鑰匙曾發生故障,陳某停好車後沒有確認車門是否鎖上,便離開了。

到了第二天下午1時許,陳某回到停車的地方,發現有兩名男童在自己車裡,沒有任何反應,他隨後撥打110和120求救。

兩名男童分別為5歲和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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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初步鑑定,兩人體表均無外傷,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分析為兩人自行進入未鎖車門的車內活動,期間觸碰車內中控門鎖按鈕導致車門鎖死。

由於兩人年齡太小,不懂脫困,長時間處於高溫悶熱環境導致脫水性休克死亡。

事後,遇難男童的父母向陳某提起訴訟,要求經濟賠償;訴求是因為陳某沒有將車鎖好,導致自己不懂事的孩子,誤打誤撞跑進去,在車內慘死,給自己造成了難以磨滅的精神傷害。

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法律上如何認定這件事,我們無法左右。

但是,這件事卻給了我一個警示:一個不懂事孩子的背後往往有一對不懂事的父母,要讓孩子茁壯成長,首先要學會做一個合格的父母。

什麼樣的父母是合格的父母?

我認為首要因素是要能保證孩子的安全。

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安全,是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道屏障,只有保證身體的健康,才能塑造美好的未來。

倘若為人父母者,連孩子基本的生存安全都不能保證,他肯定不是一個合格的父母。

近代教育家梁啟超先生在講子女教育的時候,說:你們弟兄姐妹個個都能勤學向上,我對於你們功課絕不責備,卻是因為趕課太過,鬧出病來,倒令我不放心了。

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梁啟超和孩子們

一百多年前,梁先生就已經知道強健體魄的重要性,只要有時間就給遠在海外的孩子們寫信教誨,身體力行做好每個孩子的安全健康教育。

梁啟超晚年身體很不好,經常生病。

50歲的時候,梁思成在菲律賓發生車禍,造成腿部骨折;

第二天梁先生就拖著病體趕到菲律賓探望、照顧,並寫信給其他孩子注意安全。

不論自己的孩子歲數多大、事業上有多高的成就,梁啟超先生都恪盡職守自己父親的責任,提醒孩子們愛惜自己的身體、遠離危險、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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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家書

在這起事件裡,作為男童的父母,失去了孩子固然值得同情,但是他們對孩子的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一、沒有將孩子的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只是充當了“哺養者”的身份。

很多家長,對於孩子的安全教育完全沒有規劃,認為玩耍什麼的是孩子自己的事情,只要讓他吃好穿暖就是盡了父母的最大責任;

對於其交什麼樣的朋友,去哪裡玩,玩些什麼根本不關心;更有甚者,覺得孩子纏著自己很煩,特意將他“趕出”自己的視線之外;

而四五歲的男孩子正是淘氣的時候,對外界極為好奇;稍不注意就會闖禍,跟別的孩子搶“領地”打架、奔跑騎車、捉弄寵物、翻箱倒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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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監護人,對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不能覺得他好像大了,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放任其獨自玩耍,而是應該加強對他的看管;

這麼大的孩子,有足夠的行動能力,可以幹很多事,唯獨保護自己的能力還很弱,非常容易將自身置於危險之中;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每年死亡的未成年人中,0~4歲的死亡率是18歲以下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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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要端正自己的態度,承擔父母應該的責任,如果只是生而不養,還不如不生。

第二、安全意識淡薄。

事發地是城中村,人流複雜,車輛行駛雜亂無章;

很多家庭獨門獨院,孩子很容易跑到別人家去;

孩子的父母任由四五歲的孩子自由玩耍,四處亂跑不看管,無形中把他暴露給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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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意識的父母,知道在孩子小的時候,告訴他: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碰;未經他人同意、沒有父母的陪伴不能進入到別人家裡;更不能在車的周邊玩耍……

假如這個男童的爸爸媽媽,從小就教會他尊重別人,在腦子裡種下保護自己的種子;

即便看到這輛車的門是開著的,在沒有獲得車主的同意之下,他們也不會隨意跑進去亂摁;更不會把自己鎖在裡面,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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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事後推脫責任,不反思自身的錯誤。

男童的父母認為陳某沒有鎖好車,致使孩子跑到車裡去,造成惡果;按照這種思路,放任孩子隨處亂跑,闖入私宅,是不是錯在先?

在法律上對於私闖民宅有明確規定,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種非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這起事件裡,兩名男童未經許可闖入陳某的家,並跑到沒有鎖好的車裡,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作為孩子的父母,應該從自身來尋找原因,而不是一出事就將責任推脫到別人身上。

在他們的育兒思維裡,自己沒有錯,孩子也沒有錯,錯的都是別人。

見過很多家長,在孩子蹣跚學步時,摔倒,那是因為地面不平;和別人發生衝突打架,肯定是別的孩子不講理、沒教養……

不管發生什麼事,首先不會反思自己,而是把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

1923年,梁啟超先生在給梁思順的書信裡寫到:天下事業無所謂大小,只要在自己的責任內,儘自己力量做去,便是第一等人物。

看起來很簡單的標準,其實是非常高的要求。

和我們一樣,他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幹大事、創大業。

但是,做人首先要學會承擔責任。

一個沒有責任不懂得擔當的人,是成不了大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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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的九個兒女

作為父母,保護孩子的安全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不要心存僥倖,覺得這件事離自己很遠,危險不會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安全教育的思想一刻不能鬆懈,防患於未然,從小讓自我保護的意識根植於孩子的內心;父母做好監管,雙管齊下,才能保護他遠離意外,健康成長;

所有事後的彌補都是徒勞,再多的補償也換不來孩子的生命和未來。

廣州男童死亡案:每起悲劇發生的背後,往往是一對不合格的父母

每個父母的力量有限,不會天生優秀,需要慢慢學習;

即便我們無法做一個優秀的父母,無法做到像梁先生那樣的“大家”,至少應該學會做一個合格的父母,保證孩子們的安全,讓他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這樣才有機會往這個平安的載體上裝載知識、道德品質、孝心、責任和愛;作為父母,才不會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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