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專案未回款,業務員應該承擔責任嗎?丨Labor110

文丨Labor110汪銀萍

又到了年底,年底不僅要做各種總結,也有各種結算,各企業的財務核算自然也是少不了的。這個時候很多企業可能會發現某些業務還未回款,那麼這個責任,應該由業務員來承擔嗎?

年底專案未回款,業務員應該承擔責任嗎?丨Labor110

一、業務員是否應承擔專案款收不回的責任?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雖然某些企業可能會在業務員的合同中籤訂若未回款則由業務員全權負責的條款,但這些條款也是無效的。因為業務員的行為並非是其個人行為,而是由企業授權後代表企業的行為,是屬於企業行為的。

哪怕是收專案款,也只能認為是其在企業授權後為企業財務代收的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條的規定,除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外,企業是不能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因此,專案款收不回,業務員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二、單位可以因此扣工資嗎?

因為某些企業由業務員承擔專案款未收回的責任,因此在專案款未回時,會直接剋扣業務員的工資以衝抵未回的專案款,但因為業務員不應承擔專案款收不回的責任,且這種情況不在企業可以扣員工工資的幾種情況內,因此,企業的這種扣工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企業不能因此扣業務員的工資。

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企業不能因此扣業務員的工資,但因為在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裡,將收回專案款作為了對業務員的績效考核指標之一,因此當專案款未收回時,

可以相應扣減有關於收回專案款的績效,扣除部分績效工資。

年底專案未回款,業務員應該承擔責任嗎?丨Labor110

三、專案款收不回,業務提成還發不發?

業務提成,通常是作為一種激勵制度,讓業務員從自己為企業所賺取的利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或方法抽取部分金額作為獎勵,以激勵業務員更積極的為企業賺取利益。那麼,在專案款沒有收回來的時候,相當於業務員為企業賺取的利益還未落實,

因此此時的業務提成可暫時不發,待專案款回來後再進行發放。

四、單位能否讓業務員墊款或在離職清算時寫欠條?

答案依舊是否定的。

無論是讓業務員墊款還是在離職清算時寫欠條,都是一種將企業運營風險轉遞至業務員身上的做法,而這種做法,是違背了我國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的。除非企業有證據證明業務員已經收回專案款只是不交還給企業或是有意或故意不收回造成,可對勞動者在工作中的失職違紀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否則用工單位不能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將自身經營風險轉嫁給具體勞動者個人。

年底專案未回款,業務員應該承擔責任嗎?丨Labor110

五、單位可以以不勝任工作解除該業務員嗎?

當業務員連續一段時間因為無法收回專案款而被扣減績效時,如果企業將此算在績效指標內並有相應規章制度規定,特定情況下可以認為該業務員是不勝任這份工作的。但不勝任後也不能馬上解除,而是應該先對該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或者是培訓,當崗位調整或培訓過後其依舊不能勝任時,企業才能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者是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解除勞動合同。

年底了正是企業回款的時候,有些企業回不了款就會出現在職工身上開刀的現象,但是刀要怎麼開才合法,HR也要把握一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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