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了!特斯拉欺詐銷售被判退一賠一

特斯拉因“涉嫌銷售欺詐”被車主告上法庭,法院終審判定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敗訴,需原價退車並賠償車主77。82萬元購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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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的《李知龍、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當事人李知龍花費77。82萬元購買了特斯拉Model X,後發現該車存在驅動電機型號證書不一致的問題,於是李知龍將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其“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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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容,特斯拉溫州公司涉嫌隱瞞資訊,將車輛出售給李知龍,李知龍購車後發現無法在車管所正常上牌,致使車輛在地庫停放一年多未開,給其帶來重大損失。事情發生後,李知龍與特斯拉溫州公司進行協商,後者也曾陪同李知龍前往車管所,協助其辦理上牌。特斯拉溫州公司認為,由於李知龍主動告知車管所人員電機一致性存在問題,才被對方退單不予上牌,因此李知龍也負有責任,且一審中李知龍索賠過高。

李知龍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特斯拉溫州公司退還李知龍購車款778200元后,李知龍返還涉案車輛給特斯拉溫州公司;二、特斯拉溫州公司按照購車款的三倍賠償李知龍損失2334600元;三、特斯拉溫州公司賠償李知龍購車後所支出的車輛保險費16275。06元;四、訴訟費由特斯拉溫州公司承擔。

特斯拉溫州公司認為,李知龍索賠過高且不合理,特斯拉在溝透過程中就此事盡到提醒義務,但李知龍拒不退保且放任損失擴大的後果應當由其自行承擔,並且認為為特斯拉帶來的損失更大。

隨後,特斯拉溫州公司提出為李知龍辦理原價退車,賠償5千元貸款利息損失,並向李知龍支付6千元的交通、餐飲費用。而辦理退車的保險差額和手續費,由李知龍自行承擔,一二審的費用也由李知龍承擔。

對此結果,李知龍顯然不能接受,在向法院舉證後,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特斯拉原價退車,退還購車費77。82萬元;向李知龍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賠償保險費16275。06元;一審案件受理費31833元,李知龍承擔1。5萬,特斯拉負擔16833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雙方均不服並進行了上訴。李知龍上訴請求:一、依法撤銷原判第二項內容,改判特斯拉溫州公司構成欺詐,並按照購車價三倍向上訴人李知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李知龍損失2334600元。二、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特斯拉溫州公司承擔。

特斯拉溫州公司上訴請求:一、依法撤銷原判第一項內容,改判特斯拉溫州公司在查驗案涉車輛車況正常後,退還李知龍購車款778200元,李知龍在收到款項後將案涉車輛及相關單據歸還給特斯拉溫州公司。二、依法撤銷原判第二項內容,改判特斯拉溫州公司按李知龍支付的購車款778200元,以3。85%年利率計算車款利息損失5000元,加其他合理退車情況下正常發生的交通費、餐飲費等損失1000元,共計6000元。三、依法撤銷原判第三項內容,改判由李知龍自行辦理案涉車輛退保手續並自行承擔差額。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李知龍承擔。

二審期間,因為雙方均未提供新證據,對於一審查明的問題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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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知龍的訴求,裁定特斯拉銷售欺詐部分,二審法院認為,特斯拉溫州公司知曉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符的問題,但是卻以拓印不清為由召回車輛,已經存在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特斯拉溫州公司在明確得知案涉車輛確實存在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一致的問題後,既未及時如實告知李知龍真實情況,也未阻止李知龍停止使用車輛,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此外,在協商過程中,特斯拉無證據證明其已明確告知具體型號不一致的內容及車輛單證資訊不一致車輛將不能正常使用的嚴重後果,誤導李知龍購買,只要能上牌就能使用,從而導致李知龍作出錯誤判斷,根本原因在於特斯拉溫州公司隱瞞真實情況所致。

最後,特斯拉應當告知李知龍車輛單證資訊不一致將導致車輛不能上牌進而無法使用的嚴重後果,但其卻心存僥倖派人協助李知龍辦理上牌手續,存在為促成交易成功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導致李知龍因案涉車輛不能上牌至今無法使用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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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特斯拉溫州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如實告知李知龍案涉車輛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嚴重問題,其行為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應當對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消費者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法院判決,一審案件受理費31833元,由李知龍負擔12879元,由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負擔18954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7516。8元,由李知龍負擔11131。8元,由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負擔16385元。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意味著在銷售糾紛一案中特斯拉最終以敗訴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