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歲女孩正能量滿滿,捨身救父告御狀,觸動兩任皇帝接力改刑律

西漢建立初期,刑罰十分嚴酷,犯人一旦犯法很多都是往死裡整的。“漢承秦律”的緣故,使得西漢初期也繼承了秦律中一些嚴酷的刑罰。高祖和呂后時期雖然相繼廢除了“夷三族”和“連坐”等極端的刑律,但像“肉刑”這種令人身心俱損的酷刑仍然存在,直到文帝時期,因為一個十幾歲少女給皇帝寫了一封信才得以廢除,並使得兩任皇帝接力減免減輕刑罰,但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是如何做到了這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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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從西漢初期的名醫淳于意說起。文帝四年,淳于意被人誣告,被判執行“肉刑”(刺字、割鼻子或砍去一隻腳的一種刑罰)因為之前他做過官,按照西漢法律,做過官的犯人要被押往京城長安,皇帝批准後才能執行“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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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割掉鼻子

此時的淳于意真是比竇娥還冤,有嘴說不清。到底他是怎麼治病將人治死了呢,流傳到現在的有幾個版本,一說是一個貴婦得重病求治,淳于意看後認為病人已病入膏肓,吃什麼藥也沒用了,但架不住病人家屬淚眼婆娑要求開藥,就勉強開藥應付。不出他所料,沒幾天病人就去世了。這下病人家屬不讓了,認為是淳于意開的藥有問題,並報官淳于意害死人,正好碰上一昏官,認為淳于意有罪,判他肉刑。

二說是淳于意有急事外出,門外寫道外出暫停營業,可偏巧外地一地方大員得急病被拉到淳于意診所門外,手下外出尋找淳于意未果,這地方大員就死在淳于意診所外了,手下怕擔責任,就誣告淳于意治病治死了他們的主子。這大官家屬便仗著勢力,不辨是非要求地方官嚴懲淳于意,於是地方官就判了他“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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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上刺字

第三個版本是說淳于意實際上是得罪了權貴,才攤上這個官司。這就要說下淳于意的為人了,他是西漢臨淄(今山東淄博)人,正直廉潔,性格耿直,是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名醫,曾經做過漢文帝時的太倉令,辭官後專注醫術。先師從公孫光、後以當世名醫公乘陽慶為師學黃帝、扁鵲脈書。

學成後也沒有因為師從名師而飄飄然,而是四處行醫,理論聯絡實際,為人診病把脈,依據患者病情對症下藥,有效施治了很多病人,對疑難雜症非常有判斷力。成名後天下的患者蜂擁而至,其中不乏高官權貴,如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齊王相都曾徵召他入府治病,淳于意是耿直之人,不願附和權貴,而是心繫天下蒼生懸壺濟世,自然就拒絕他們,從而得罪了這些權貴。

加之淳于意有時難免外出不在家中,又有那麼多人前來求醫問病,辛苦而來而找不到人,病情再加重,自然也會有怨氣。齊王相等權貴於是就以淳于意輕視對待患者,漠視生命為由加害於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為我所用者留,不為我所用者殺”,淳于意被齊王相藉機報復,定罪為“肉刑”。這第三個說法更加真實可靠一點,因為只有有權勢的人才能給一個當過官的人定這樣重的罪,普通人即使告官,憑淳于意的聲望也構不成這樣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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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意即將被押往京城長安,家裡還有五個女兒。沒有了父親,這個家真是如天塌了一般,姐妹5個相擁哭成一團。淳于意哀怨長嘆:“生女真不如生男,危難之時沒有一個能幫我的!”十五歲的小女兒淳于緹縈聽到父親的話後心如刀絞,毅然決定陪同父親上京城打官司,為父親平反。

一路上這個十五歲女孩與父親風餐露宿,歷盡艱辛終於到了京城長安。一到長安,顧不上休息便四處打聽求助怎麼救父親,感動了很多人。其中有人指點她說:“當今皇帝曾有令,百姓如有危難之事可以直接上書,你可以試試!”緹縈聽後萬分感激這好心人,趕忙給漢文帝寫了封誠懇的信,來到皇宮門前交給衛兵請他轉呈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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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縈信中寫道:“我是原齊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名叫緹縈。我父親在齊地做太倉令時被稱讚廉潔,後來行醫為很多人治病,因醫術精湛為人們所稱道。偶爾有人治不好也是病人已經病入膏肓,無法治療了,這不是我父親的責任。有人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告我父親,並被地方官處以肉刑,沒有比這更冤枉的事了。

如果實行肉刑,在人臉上刺字或割掉鼻子人就會破相,沒有顏面出去改過自新了,砍去一隻腳就無法再接上,人就成了殘廢,沒有了勞動能力讓人怎麼活。肉刑對人的傷害這麼重多麼讓人心痛!我一個弱女子沒有其他辦法為父親盡孝,情願入宮為婢,替父親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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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緹縈的信後,漢文帝感慨萬分,隨即免除了淳于意的肉刑,不僅如此他還廢除了由來已久的殘忍肉刑,繼而進行了更大的刑律改革。說到這你可能會想難道單憑一個小姑娘就讓一個皇帝做出這麼大的舉動嗎?我們只能說不完全是。文帝以節儉仁慈著稱,並深知民間的疾苦,這也與他早年的經歷有關。

呂后專權時期,漢文帝劉恆的母親,是漢高祖時代一個不受寵的妃子,雖然這樣但為了避免受到呂后的迫害,隨兒子劉恆去了代郡,這時的劉恆被封為代王。在治理代郡期間,母子深入民間瞭解和體驗到普通民眾的疾苦。緹縈的信深深觸動了他,令他為之動容,除此之外漢文帝也有更深層次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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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即位時西漢不過才建立了20多年,社會經濟百廢待興,除了減免賦稅,還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恢復生產。這時候矛盾來了,像肉刑這樣的刑罰讓犯人的勞動能力缺失,泯滅他們做人的尊嚴,對於社會生產極為不利,也是極端不人道的做法,於是漢文帝決心進行刑律改革助力社會生產。

他頒佈詔令:“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今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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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

這段話的意思是:當今的人犯了罪,應該先給予教化,不能一上來就使用酷刑。如果這樣即使犯人有心改過,也沒有棄惡從善的機會了。朕非常可憐同情這些人。對他們施以重刑讓他們肢體斷裂,肌膚上刻字的刑罰讓人終身殘疾,痛苦不堪也不人道,我決定廢除肉刑,用其他刑罰代替。讓罪人知道自己犯錯的輕重就可以了,不要逼迫他們鋌而走險出逃,以待時日刑滿免罪改過自新。

緹縈為父喊冤,給皇帝寫了封信,她卻沒有想到皇帝不僅免了他父親的罪,還引發了西漢一場刑律變革,漢文帝廢止肉刑、減輕刑罰政策也非常好。可底下的人執行起來就完全變味了,取代肉刑的手段更重了,如把原先“斬右趾”的刑罰上升為死刑“棄市”,量刑更重了。又如用“笞三百”取代劓刑、以笞五百替換“斬左趾”等名義上減輕刑罰,實際上卻置人於死地,沒等執行完笞刑,人已經斃命了,即使僥倖活下來也是半死不活終身殘廢了。史家班固認為:“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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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漢文帝時刑律改革的弊端,到了他兒子漢景帝時候進一步進行了改革。首先將笞刑笞數減少,打三百下的減為打二百,打二百減為打一百下,儘量做到不能將人致死,二是頒佈法令,明確規定刑具的規格、笞的部位和程式。笞刑過程中只能打屁股,且始終由一人完成,不能中途換人。

雖然在我們今人看來這樣也是很重的刑罰,不過在那時卻是很大的刑律改革了,刑罰的強度大大降低了,對被施刑的人的傷害程度也降低了,造成人行刑過程中被致死的情況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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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緹縈沒有想到他為父伸冤的孝義之舉,不僅令淳于意能繼續懸壺濟世併成為一代名醫,還博得了萬眾一片讚譽,更觸動了兩任皇帝接力進行刑律改革,廢除肉刑,減輕刑罰,與民生息,恢復社會生產,成為“文景之治”中一段閃亮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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