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也是歷史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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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也是歷史的進步?

漢景帝畫像

現在人們常把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時期出現的治世統稱為“

文景之治

”,但是,在我個人看來,把漢文帝和漢景帝放在一起相提並論並不合適。因為漢景帝的時代更像是一個

過渡時期

,從對內的角度來講,漢朝社會的穩定與財富的增長在漢文帝時代就打下了基礎;從對外的角度來講,漢景帝時代和親的頻率越來越高,但棘手的匈奴問題直到漢武帝即位以後才被解決。

漢景帝統治時期的一件大事就是

平定七國之亂

,但總體而言,這件事處理得並不漂亮。一開始,漢景帝由於自己的魯莽得罪了吳王劉濞,緊接著削弱諸侯王勢力時過於急躁,後來憑藉周亞夫平定了七國之亂,但當時的形勢依然是相當危險的。這還不算,漢景帝晚年的時候還把最大的功臣周亞夫冤殺了。所以在智慧、能力、氣度等各個方面,漢景帝都遠遜於漢文帝,甚至比不上漢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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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漢景帝統治的時代,難道就沒有任何可圈可點的事情嗎?倒也不是,在漢景帝時代,有一件事是非常值得講一講的,這件事就是

減輕刑罰

。《資治通鑑》記載,“

初文帝廢肉刑,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意思就是說,漢景帝的父親漢文帝在位時,曾經廢除了肉刑,從表面上看,這減輕了對囚犯的刑罰,但事實上,被殺的人卻更多了。為什麼會這樣?

首先,從戰國時代到漢朝前期,社會上有一套對罪犯的處理方法,古人稱之為“

五刑

”,即“

墨、劓、剕、宮、闢

”。

第一種叫墨刑,也叫黥刑,這是一種處罰較輕的刑罰。施刑人員會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等到傷口癒合的時候,傷口處就會出現黑色印記,作為受刑人的標誌。墨刑雖然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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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叫劓刑,也就是將犯人的鼻子割掉。鼻子被割掉雖然並不會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對人形象的損害是很大的,同時對人的人格尊嚴也是很大的摧殘。因此,劓刑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更重要的是一種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第三種叫剕刑,“剕”,就是斷足,被處以剕刑的人或被斬腳,或被斬腿;第四種叫宮刑;第五種叫闢,“大辟”就是砍頭。

“墨、劓、剕、宮”這四種刑罰被稱為“

肉刑

”,因為這些刑罰會對人的肉體產生不同程度的傷害,從本質上講,這是非常野蠻的,所以到了漢文帝時期,肉刑就被其他刑罰所取代。

漢文帝廢肉刑,這中間還有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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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戲曲中有一齣戲叫“

緹縈救父

”,故事發生在漢文帝時代,有一位官員叫淳于意,他膝下有好幾個女兒,卻沒有一個兒子。平日裡,淳于意為人謹慎,善待百姓,但不知怎麼有一天突然犯了罪,要去長安受肉刑。臨行之前,淳于意非常感慨,苦嘆自己命不好,他說“

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

”,生女兒不生男孩,在這種危急時沒有人能幫忙。

聽了這一番話後,小女兒緹縈十分悲傷,但另一方面,她又覺得自己雖然是女兒身,一樣可以為父親做事,於是就上書給漢文帝,說“

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

”,如果一個人犯了死罪被殺頭,當然非常可惜,他不可能復生。但受肉刑同樣是一件非常令人可惜的事情,因為一個被砍了手腳的人不可能再成為一個完整的人。“

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這些被砍斷手腳的人會產生一種自卑感,即便想要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只能每天被人指指點點。“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

”,我情願到官家去做奴婢,替父親來贖罪,讓他走向改過自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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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畫像

漢文帝看完緹縈的上書之後,大受感動,“天子憐悲其意”,下詔說,“

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他覺得斬斷肢體、在肌膚上刻字這種刑罰實在是太沒有德行了,於是請官員們重新商議,尋找一種能夠替代肉刑的刑罰。

後來經過官員們提出一套替代方案:原本需要受黥刑的,改去做“

城旦

”和“

”,也就是說,男性要去修築城牆,女性要替官府搗米。原本需要受劓刑的,改成笞三百,即用軟竹子打三百下。原本需要被砍左腳的,改成笞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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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就有“黥為城旦”的記載

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後,人們發現了新的問題——明明減輕了刑法,死掉的人卻更多了,為什麼會這樣?原來在施刑的過程中,很多人被活活打死了。面對這種情況,漢景帝即位的第一年就下詔,“

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

”,意思就是說,犯人被打三百到五百下,即便活下來,也多半被打成殘疾了,所以漢景帝就下令,將笞五百改成笞三百,將笞三百改成笞兩百。

中元六年,漢景帝再次和大臣們討論,發現雖然減輕了刑罰,但“

笞者尤不全

”,被打殘的人仍有很多,於是在此基礎上,漢景帝再次減刑,將笞五百改到笞兩百,將笞三百改到笞一百。不僅如此,漢景帝還對官府用於施刑的竹條規格進行了嚴格規定。《資治通鑑》中記載,第一,槌杖長度不能超過五尺長,頂端的寬度不能超過一寸,尾部的寬度不能超過半寸,以此統一施刑力度。第二,所有槌杖“

皆平齊節

”,因為槌杖是用竹子做的,竹子上的節都要磨平,以此減輕犯人被笞打時的疼痛感。第三,“

當笞者笞臀

”,施刑人員只能打犯人的屁股。很多學者推測,在漢景帝下這一道命令之前,受笞刑的人應該是被打脊背的,致死率當然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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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刑罰改革之後,很多受刑的人不至於致死,經過一段時間的療養後,他們可以重新做人,改過自新。這也體現了漢景帝的仁人之心,刑罰的目的不是殺人,而是警醒以後的人不要再去犯法。漢景帝之前的刑罰規定則完全堵塞了犯人的向善之路。

在位的最後幾年中,漢景帝又下了一道詔書,他說哪怕主判的官員沒有製造冤獄的想法,也有可能判罰出錯,所以但凡對於判獄有疑問的,都可以找有關部門提出置疑,讓有關部門重新驗證。萬一提出置疑的人看法不對,也不能對提出置疑的人進行打擊報復。

整體而言,漢景帝的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動了中國古代司法的進步,而漢代肉刑的多次改革也成為了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走向較為文明階段的轉折點。

撰文 | 姜鵬

編輯 | 姜鵬歷史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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