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夠委屈的 乘客被擠傷 向地鐵索賠成功

早高峰乘地鐵被擠傷

北京58歲的劉先生早高峰乘坐地鐵5號線時,被人群擠撞暈倒在地,後經醫院診斷為頸髓震盪損傷。因此,劉先生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及負責地鐵5號線運營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一分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

劉先生在起訴書中表示,乘車過程中非因自身原因受傷致殘,而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及負責地鐵5號線運營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一分公司作為運營人並未盡到保障安全之義務,因此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0萬餘元。

地鐵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第三人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事發生在上班高峰時段的換乘站,客流量巨大,地鐵站僅有3名工作人員維護站臺安全,配備人員不足,地鐵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並可向實際侵權人追償。因此,地鐵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地鐵運營管理也不容易啊,動不動被投訴,動不動要賠償。雖然地鐵作為為廣大市民服務的公共交通企業,遇到突發事件是應該照顧群眾權利和利益的,但是地鐵運營有是不怎麼能賺錢的時,並沒有多少相關資金,廣大市民應該理解一下,乘車時多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