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一干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利用自己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工作的便利,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原副主任楊彪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款人民幣240萬元、美元4。1萬餘元。離職後,楊彪又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向他人索賄350萬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該案裁定書,裁定駁回楊彪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12年判決。

央行上海總部一干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借女兒留學之名開口要錢

楊彪出生於1964年,博士研究生文化,長期在央行上海總部工作。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楊彪在擔任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支付結算處處長和金融服務一部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稽核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各銀行業支付機構監管以及本部門日常管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款人民幣240萬元、美元4。1萬餘元。

裁定書顯示,楊彪曾多次以女兒的名義收受或索要賄賂。2012年5月,楊彪以女兒出國唸書需要資金為由,向松江區某村鎮銀行董事長張某、江蘇某公司總經理王某索取賄賂,兩人心領神會,分別向楊彪的銀行賬戶轉賬30萬元。

2013年夏天,某公司董事長欒某為在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管過程中獲取幫助,在飯店送給楊彪50萬元現金後,又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委託他人支付楊彪女兒在美國留學住宿費用共計美元4。1萬餘元。

2012年7月,楊彪向上海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以每股1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50萬份股權,實際每股價格為1。6元,楊彪自己支付50萬元,差額30萬元由陳某支付。這50萬份股權於2017年3月轉移至楊彪女兒名下。

離職後仍繼續受賄

2016年,楊彪就已從央行上海總部離職,但他的受賄之路並未停止。楊彪先是授意原下屬、現任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支付結算處清算組織管理科科長施某,在上海某公司名下子公司分類評級中幫助提高分值,以順利透過央行上海總部對第三方支付牌照續展的稽核。之後,楊彪以借款為由向該總經理索取賄賂款350萬元。

2019年10月30日,奉賢區紀委監委官方公號“賢城清風”釋出公告稱,楊彪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目前正接受奉賢區監委監察調查。

奉賢法院一審認為,楊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260餘萬元,數額巨大,且部分屬索賄,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楊彪在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3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對楊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楊彪提起上訴,今年6月22日,上海一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央行的反面教材

雖然案發時,楊彪已從央行上海總部離職近3年,但該案還是引起了央行及上海總部的高度重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官方微訊號“PBC清廉金融”去年6月10日的一篇文章透露,央行總行和派駐紀檢監察組領導曾在楊彪有關案件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學習楊彪案件及其教訓警示的通報,做到全面檢視、舉一反三,以案促改,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央行上海總部隨即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按照“用身邊人身邊事開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當頭棒喝,使更多的幹部紅臉出汗、知錯知止”的要求,第一時間研究部署楊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制定警示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開展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相關工作,透過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幫助黨員幹部攬鏡自照、反思警醒,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時刻警惕圍獵,繃緊紀律法律這根弦,切實提升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去年12月4日,楊彪案一審開庭時,央行上海總部紀委還組織了總部涉及“權、錢、人”等重點崗位40餘名幹部旁聽庭審,把警示教育課堂開到楊彪案庭審現場,“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央行上海總部一干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央行上海總部組織40餘名幹部旁聽楊彪案庭審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王閒樂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雍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