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警方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阿里男高管是否構成強姦罪未遂

大家好,我是律師之家網的李常律師。近日備受網民關注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已經初步查明。

首先為濟南警方點贊,能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事實屬實不易。特別是案件比較複雜,媒體關注度高,警方的壓力可想而知。

事件的過程詳情見通報全文,不再贅述。

濟南警方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阿里男高管是否構成強姦罪未遂

一、真有點心疼阿里P7的的王成文,他四次進入女員工房間,都事出有因。

第一次,是緣於送女員工周某,這是同事之情,還有另外一女士相陪同。可以說是

彬彬有禮。

第二次,是緣於同席的另一同事說員工周某說話含糊不清,是出於擔心而返回,併合法辦理了周某房卡。

這個時候就是善惡一念之差。或許看到了周某醉不能持的狀態有非分之想,或許周某有了其它言語的違和,無論怎樣都是有口難辯,只有面對苦果。

警方通報裡寫: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3時33分王某文網上購買避孕套。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此時避孕套並未送達。7月28日0時,快遞員將避孕套送至酒店前臺(上午10時許,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將該避孕套取走並丟棄)。

這23分至43分,這20分鐘的事有點不可思議。王某文不但實施了強制猥褻,還半夜網上下單買避孕套,0時就送到了前臺。也就是王某文離開17分鐘後,避孕套到了,他沒有等。是不是良心又發現了什麼,或者是對法律出現了敬畏之心,總之他這次沒有下手。他從天使轉為惡魔,又從惡魔轉回了天使。如果他在穩重一點,不但不會成為階下囚,或許還成了君子也能可能。

第三次,也是緣於同事之請,因為擔心而去看周某。這次他是個君子。王某文這次於0時13分進入周某房間,這個時候避孕套其實現零時就已經送到了,說明王某文是放棄了強姦的念頭。或許平明看了點法律知識,知道這個強姦,他不敢了。或許是良心發現?你們怎麼看?

第四次是取傘,不再多說。

那麼,王某文的行為肯定是有犯意的。沒有既遂,就是強姦未遂或者強姦未遂中止。

性侵類的犯罪中止,如何判定行為人是中止還是未遂?通常來說“欲而不能”是為中止,“能而不欲”是為未遂。在這裡我認為是中止,他應當是對法律的敬畏產生了放棄的念頭。

二、談談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張某這個人是標準的人渣沒有疑問了。在席間就公然摟抱,周某嘔吐後,他還實施強制猥褻,真是噁心男。

不過大家注意到了嗎?

警方通報裡寫:

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絡,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於7時59分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避孕套(未開封)遺留在房間內。

這是第二天早上七點。周某已經醒了,周某告訴其房間號後,他是45分鐘後從家裡去了,9時35分才離開。這一個半小時他僅實施了猥褻?這個事情從通報中還真說不清。

周某已經醒了,不反抗嗎?不會報警嗎?算自願嗎?這個我也看不明白。

第三談談阿里女員工周某。

大概有五個問題:

一問沒有被逼出差,為什麼謊稱被逼出差。

二問沒有被灌酒,為什麼謊稱被灌酒。

三問沒有人逼為什麼喝了七兩的白酒,這個量對一般的男士也是個考驗。

四問題第二天早上七點,打電話聯絡張某是談什麼?

五問為什麼退房後才報警?張某猥褻的事已經很清楚,為什麼僅針對王某?

這個周某看來也不一般呀。阿里公司已經承諾要好好保護她,照顧她,她可能會幸福一輩子。

最後談一下強制猥褻罪的量刑。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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