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眾籌是一個典型的舶來品,主要是依靠眾人的力量來達成個人的創業夢想的一種籌資形式。既可以解決困擾創業者的資金問題,又可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但是聽起來很美好,這是一個風險與機遇並存的行業,不能忽視風險的存在!

我們首先來看,眾籌是什麼?

專案發起人透過網際網路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專案或創辦企業提供必需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

眾籌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眾籌的分類:

產品眾籌:專案發起人將產品創意告訴投資者,投資者預付產品購買費用,由發起人安排生產後,再繳費給投資者的眾籌方式,相當於產品預售。

債權眾籌:投資者對專案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其一定比例的債權,未來獲取利息收益並收回本金。

股權眾籌:投資者對專案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權。

眾籌的起源:

眾籌的雛形誕生於18世紀,當時很多文藝作品都是依靠一種叫做“訂購(subscription)”的方法完成的。例如,莫扎特、貝多芬採取這種方式來籌集資金,他們去找訂購者,這些訂購者給他們提供資金。當作品完成時,訂購者會獲得一本寫有他們名字的書,或是協奏曲的樂譜副本,或者可以成為音樂會的首批聽眾。

現代眾籌起源於美國,距今已有幾十年的歷史。近幾年,該模式在歐美國家迎來了黃金上升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在歐美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也迅速傳播開來。

眾籌具備的特點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專案。

2、多樣性:眾籌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專案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遊戲、攝影等。

3、依靠公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透過平臺的稽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

眾籌的參與方有哪些?他們是哪些型別的人?

平臺:連線發起人和支持者的網際網路終端;

支持者:對籌資者的故事和回報感興趣的,有能力支援的人;

發起人:有創造能力但缺乏資金的人。

眾籌解決了什麼問題?

1、可以解決社會鼓勵創業與創業資金不足的矛盾,也可以緩解經濟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

2、激發創業熱情,解決創業者資金瓶頸。

3、鼓勵創新:眾籌專案如果沒有新意,就會被投資者拋棄,因此創業者會絞盡腦汁進行創新。

4、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渠道窄的問題:我國眾籌剛剛興起,在法律風險上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成為了眾籌行業發展的阻礙。但是我們要看到眾籌行業的積極意義。

眾籌的風險

1、非法集資的風險

根據法規,公開發行證券必須事先經過核准。凡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的,或者雖向特定物件發行但累計超過二百人的都屬於公開發行。並且凡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的發行,都被視為公開發行。所以,眾籌不得觸及公開發行證券的紅線,否則眾籌發起人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擅自發行股票罪或者非法經營罪從而受到刑事追究。

因此,眾籌也可以作為非法集資予以打擊!

2、代持的風險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眾籌專案所吸收的公眾股東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如果超出,未註冊成立的不能被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已經註冊成立的,超出部分的出資者不能被工商部門記錄在股東名冊中享受股東權利。

絕大部分對股權式眾籌專案的出資者只願意提供少量的閒置資金來進行投資,股東人數限制在五十人以內將導致無法募集足夠數額款項。因此,許多眾籌專案發起者為了能夠募集足夠資金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普遍採取對出資者建議採取代持股的方式來規避《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

3、智慧財產權權益受到侵犯的風險

眾籌專案的發起者的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創意、販賣創意,而出資者的投資出發點在於支援創意、購買新穎的產品。但是我國相關法律方面存在缺失,釋出的眾籌專案大都是還未申請專利權的半成品創意,幾個月的眾籌專案預然期給了山寨商充分的時間。

4、超高的風險

除產品眾籌已經被各大網際網路平臺玩的出神入化之外,其他眾籌對投資人的要求較高,需要投資人有專業的投資知識和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多數參與者對眾籌專案的收益形式和風險點還缺乏必要的瞭解。

投資者八成拿不回投資!

美國的做法:JOBS法案——合法化、保護投資者、嚴格監管

為了讓中小企業在證券法的制度框架內更容易地吸引到投資者的資金,刺激中小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的發展以促進就業率的提高和經濟的穩定增長,奧巴馬於2012年4月正式簽署JOBS法案。

股權眾籌融資的合法化:

確立股權眾籌的合法地位,JOBS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作出修改,明確規定眾籌融資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便可以不必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註冊即可進行股權融資。

進行股權眾籌融資需滿足苛刻的條件:

包括經紀人必須已在SEC進行了註冊、融資者每年透過眾籌平臺募集的資金金額不得超過100萬美元、投資者投資的最高限額為10萬美元。透過上述條件,股權眾籌在跨入合法領域的同時也受到了SEC的有效監管。

加強對股權眾籌投資者的保護:

投資者方面:年收入或淨資產低於10萬美元,可投資金額為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或淨資產的5%;年收入或淨資產高於10萬美元者,可投資金額為年收入或淨資產的10%。但無論年收入或淨資產多高,其投資金額均不能超過10萬美元。

融資者方面:向SEC備案及對投資者、中介機構進行資訊披露的義務、向SEC及投資者提交企業年度財務和執行報告的義務、不得以廣告形式進行促銷的義務、與投資者達成補償促銷者協議的義務。

明確股權眾籌平臺的相關義務——“十必須”:

1)要求股權籌資的中介機構必須在SEC登記成為經紀人或資金門戶。

2)必須向投資者揭示融資過程中蘊含的和可能發生的風險並對其進行教育。

3)必須按法案規定向SEC和投資者提供相應的資訊和履行披露義務。

4)必須登記成為一家被認可的自律性協會的會員並受協會的約束。

5)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防範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的欺詐現象。

6)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的個人資訊。

7)必須確保投資者沒有超過投資數額限制進行投資。

8)必須確保融資目標未實現時將所籌資金退還給投資者。

9)必須限制對促銷的補償。

10)必須限制中介機構與融資者產生某種利益關係或關聯關係。

目前國內眾籌行業現狀:

產品眾籌風生水起,以京東、小米、網易為代表電商平臺,將預售模式運用到了極致!而股權眾籌、債權眾籌模式,受限於政策、投資人的預期、投資專案失敗機率大的風險,目前處於偃旗息鼓的階段!

面對風險,眾籌行業蘊涵著機遇

眾籌滿足了社會上喜歡“新、奇、特”的年輕人的需求,炫酷的產品在工業化的大企業很難滿足小批次的小眾需求,而產品眾籌的預售模式既可以解決創意團隊的資金問題,也可以滿足一部分消費者的需求。然而對於投資者而言,選擇信任的平臺是至關重要的事情,平臺方控制好專案風險,讓投資人和創業者有時間充分接觸、瞭解,並做出獨立判斷是至關重要的事情!

產品眾籌已經走出了一條康莊大道,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他形式的眾籌在摸索完商業模式之後,也將獲得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