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認定的判點梳理與規則明晰

”2.網約車平臺與司機:居間合同關係案例2: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17)京0113民初9825號原告方某某與被告劉某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認為:“被告滴滴公司作為APP運營商屬於居間資訊服務,劉某某與...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