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請求確認模擬搬遷行為違法屬於訴訟請求不具體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6061號《行政裁定書》進行了這樣的認定:模擬搬遷與傳統意義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安置方式並不相同,其主要特點體現為對房屋所有權人搬遷或改造意願進行徵詢、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並根據搬...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6061號《行政裁定書》進行了這樣的認定:模擬搬遷與傳統意義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安置方式並不相同,其主要特點體現為對房屋所有權人搬遷或改造意願進行徵詢、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並根據搬...
再審申請人胡好磊、胡好靜、胡好婷(以下簡稱胡好磊等3人)因訴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牧野區政府)土地行政強制一案,不服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019)豫行終2395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
在房屋評估環節,相關部門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作為評估時點之後,應當要儘快透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的方式,及時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並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補償的實質公平...
【最高法案例】最高法(2019)最高法行再199號行政裁定書,載明:本案中,在組織實施的土地徵收中,朱某某、李某某對於其房屋依法享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越城區政府作為徵收補償實施主體,依法負有對朱某某、李某某進行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應當依其...
不久前,河南某區為了徵收工作的完成,從群眾利益出發,和諧促進房屋徵收工作的進行,村幹部透過網路廣播等方式講解徵收政策,大力宣傳,讓每一位使用者可以深刻了解到徵收的含義、以及如何選擇徵收補償方式,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大程度的保護每一位群眾的利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8850號《行政裁定書》進行了釋明,其認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市、縣人...
聖運律師解讀實踐過程中,相關部門雖然可以作出緊急避險決定,但其程式必須合法,並且危房認定的主體必須合法,提出危房鑑定的申請主體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如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委進行申請,拆遷戶一定要警覺...
四、評估方法是否合理總的來講,估價師會根據評估物件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婆婆總擔心胡小英跑掉這些欠條的借錢人,竟然是胡小英丈夫周虎的名字,難道是他管母親借的錢...
有不少人討論,房地產稅徵收是不是用來替代土地出讓金的,這樣可以降低地價,從而大達到降房價的目的,但是我們看資料,近6年,房產稅徵收和個人所得稅、土地出讓金相比實在相差太多...
▼▼▼▼▼房地產稅要從“人”出發“徵收房地產稅有利於市場平穩均衡發展,應儘快採用這種長效機制來替代現在使用的很多行政手段...
4、經開區:大廟4個村量房摸底,5個村列入今年拆遷計劃近日,一些網友詢問大廟村、安然村、虎山村等村莊的拆遷情況,得到官方回覆,具體如下:1、網友:經開區大廟村近期突然房屋測量,是否有拆遷計劃...
7、鄉寧縣昌寧鎮張馬村村委徵地補償標準為36816元/畝(55、2240萬元/公頃),徵收未利用地按公佈標準0...
據悉,此次下調湖北省契稅稅率,經靜態測算可為市場主體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對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佳化我省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如果村幹部私自領走拆遷補償款,也即是,村幹部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對拆遷款進行了“操作”,此種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透過起訴適格主體,拿回應有的徵收補償款...
河北某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對該市新區管委會作出的《房屋徵收公告》只確認違法,卻不予撤銷...
三、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及“核定應稅所得率”(1)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見下圖)(2) 個人獨資企業所謂核定,其中一項即為核定應稅所得率,目前多數稅收窪地對虛擬註冊的”現代服務...
新加坡較小的限定面積和當時較少的車輛基數使得擁堵費的政策得到了明顯效果,配合完善的公共交通體系也逐漸養成了人們在市區公共出行的習慣,而倫敦更像北京,龐大的人口基數和車輛造成了整個城市長年以來的大面積擁堵狀態,擁堵費的收費時間和限定區域並不容...
補償達標但仍覺得不滿足比如說,有個別被徵收人,其自己的房屋面積有300個平方,在拆遷時,徵收方給予的安置房明明超過了自己房屋的實際面積,但仍覺得不滿意,就覺得還應當給些貨幣補償或是再給幾套房子,甚至還拿別人家來對比,說某某家給了多少多少等,...
832公頃,東至規劃縱二路,西至蘭水中學一期,南至溪邊村下廊小組,北至蘭水中學一期,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山城鎮溪邊村,本次徵收集體土地用於教育用地建設,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等公共事業用地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